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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子河口综合枢纽布置工程取水许可证核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水资源处  来源:水资源处  责任编辑:俞晖

蚌埠靓淮河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龙子河口综合枢纽布置工程取水设施验收的申请》(蚌水投工〔2024〕80号)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节约用水条例》《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我委组织对龙子河口综合枢纽布置工程(以下简称龙子河口枢纽工程)进行了现场核验,形成了验收意见。根据核验情况,经研究,我委决定如下:

一、龙子河口枢纽工程位于淮河与龙子河交汇处,是具有排涝、灌溉和生态引水功能的综合枢纽,泵站等别为II等,总装机6800kW,设计抽排和自排流量均为80m3/s,引水流量8m3/s。2022年蚌埠市发改委以蚌发改审批〔2022〕8号文批复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23年淮委以淮许可决〔2023〕103号文批复该工程取水许可申请。

二、同意核发龙子河口枢纽工程取水许可证。取水水源为淮河地表水,取水地点位于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曹山街道幸福村淮河右岸龙子河入淮河口处(东经******,北纬******),多年平均取水量320万立方米/年,取水类型为水资源配置,取水用途为原水供水,供水用途为农田灌溉用水、生态环境用水。

三、你公司应会同相关单位加强农业灌溉用水、生态环境用水管理,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措施,主要作物灌溉用水指标等应符合水利部、安徽省用水定额标准等管理要求。

四、你公司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规定,做好取水计量监测设施运维和定期检定校准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监测数据实时接入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你公司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

五、你公司取用水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日常监督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由安徽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

六、你公司应按照淮河水量调度管理要求取水,当蚌埠(吴家渡)断面和小柳巷断面流量降至58.0m3/s以下时,限制工程取水;当上述断面流量降至53.2m3/s以下时,停止工程取水。

七、发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你公司应当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八、本取水许可证自发证之日起5年内有效。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委提出延续取水申请,由我委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改变,你公司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九、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4年1021

抄送:安徽省水利厅、蚌埠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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