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县城市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淮滨县水源置换及第二供水厂建设工程(一期一阶段)取水许可的请示》(淮城管〔2025〕37号)及取水许可申请书等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节约用水条例》《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依据《淮滨县水源置换及第二供水厂建设工程(一期一阶段)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委对淮滨县水源置换及第二供水厂建设工程(一期一阶段)取水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淮滨县水源置换及第二供水厂建设工程设计供水规模25万m3/d,其中一期工程供水规模12.5万m3/d,分两个阶段实施。2024年,淮滨县发展改革委员会以淮发改审批〔2024〕265号文批复淮滨县水源置换及第二供水厂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该工程一期一阶段建设内容包括淮河取水口、取水泵站、原水管道及8万m3/d供水厂等,供水范围为淮滨中心城区及台头乡、王家岗乡、马集镇、邓湾乡、芦集乡、固城乡6个乡镇城乡居民生活用水。
二、同意淮滨县水源置换及第二供水厂建设工程(一期一阶段)取水方案。取水水源为淮河地表水,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取水用途为制水供水,取水地点位于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京九铁路淮河桥上游2.4km淮河左岸(东经******、北纬******),取水量2035万m3/年。
三、你单位应按照淮河水资源调度管理要求取水,制定区域供水工程联合调度运用方案,统筹调配淮河地表水、地下水水源,多年平均、90%来水频率、95%来水频率时年取用淮河地表水2035万m3、1921万m3、1858万m3,不足部分启用已建地下水取水工程设施取水供给,确保供水范围内城乡居民供水安全。
四、你单位应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措施,完善节水设施设备,减少供水管网漏损率,自来水等主要用水指标应符合国家、河南省用水定额管理要求。你单位应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严格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和保护各项措施。
五、你单位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规定,做好取水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并接入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你单位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六、发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等规定的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你单位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七、你单位取用水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日常监督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由河南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
八、自取水许可申请批准之日起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行失效。若本工程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你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
九、工程建成并试运行30日后,你单位应及时向我委申请取水工程验收,并报送取水工程设施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由我委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5年2月27日
抄送:河南省水利厅、信阳市水利局、淮滨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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