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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规划同意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规计处  来源:规计处  责任编辑:俞晖

淮河水利委员会治淮工程建设管理局(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办理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规划同意书行政许可的请示》(建设〔20251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以及《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该工程规划同意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印发你单位。决定书中提出的相关要求,请认真予以落实,并接受我委监督管理。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5年320

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

规划同意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一、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是进一步治理淮河38项工程之一,已列入国家150项重大水利工程。工程建成后,通过新辟的冯铁营引河分泄淮河干流部分洪水入洪泽湖,有利于缓解淮河干流防洪压力,更好发挥淮河干流上中游已实施的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整体效益,进一步完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保障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该工程是必要的。

二、《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提出,淮河干流涡河口以下段河道设计泄洪能力为13000m3/s,浮山设计防洪水位为18.35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疏浚临北段进口~冯铁营引河进口河道,开辟冯铁营引河,潘村洼改为防洪保护区,鲍集圩并入洪泽湖周边滞洪区;溧河洼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除涝标准为3年一遇。

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经论证拟定,工程任务为防洪、排涝,浮山以下段行洪区调整。通过疏浚淮河干流河道、开辟冯铁营引河、新建和加固堤防、实施溧河洼治理等,使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河道行洪能力满足流域防洪规划要求,将潘村洼行洪区调整为防洪保护区,鲍集圩行洪区调整为洪泽湖周边滞洪区的一部分,并解决溧河洼防洪排涝问题。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河道设计行洪流量为13000m3/s,其中冯铁营引河分洪5450m3/s,淮河干流7550m3/s。溧河洼防洪标准20年一遇、除涝标准3年一遇。潘村洼防洪保护区防洪标准20年一遇、除涝标准5年一遇。冯铁营分洪闸主要建筑物级别为1级,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300年一遇。冯铁营引河堤防级别为1级,溧河洼堤防级别为3级,潘村洼、鲍集圩堤防级别为4级。穿堤涵闸建筑物级别、防洪标准与所在堤防一致。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疏浚、冯铁营引河开挖、堤防工程、防护工程、建筑物工程等。

1. 河道疏浚

疏浚淮河干流浮山~冯铁营引河进口段河道14.50km,采用单式梯形断面,设计底高程5.0m、底宽325m,边坡1:4;开挖溧河洼浅槽七里沟~临淮头段37.49km,采用单式梯形断面,设计底高程10.0~9.0m、底宽270~350m,边坡1:3。

2. 冯铁营引河开挖

开挖冯铁营引河6.69km,采用复式梯形断面,设计底高程7.0m,底宽300~152m,边坡1:3。对冯铁营分洪闸下流速较大河段4.2km河底增设雷诺护垫。

3. 堤防工程

新建冯铁营引河两岸堤防7.40km,堤顶超高2.5m,顶宽8m,边坡1:4;新建淮河右岸浮山封闭堤防0.24km,堤顶超高1.5m,顶宽6m,边坡1:3;加高加固潘村洼浮山至苏拐站段堤防,长47.02km,堤顶超高1.5m,顶宽6m,边坡1:3;对潘村洼马岗咀~女山湖闸段堤防采取布设水泥土搅拌桩方式进行堤基处理,长2.5km;对淮北大堤和溧西堤防进行巩固提升,长17.70km,堤顶维持现状高程,顶宽约20m。新建堤顶防汛道路79.65km,新建、恢复上堤道路23条。

4. 防护工程

潘村洼堤防马岗咀~苏拐站段、冯铁营引河堤防迎水侧新建生态预制混凝土砌块护坡,总长32.06km;淮河干流右岸引河村段、张凤滩~保阳滩段和左岸新迁村段,冯铁营引河两侧河道岸坡进行防护,总长17.80km。

5. 建筑物工程

在冯铁营引河河口下游约1.23km(引河桩号1+660)处新建分洪闸,由铺盖、闸室、消力池、海漫、防冲槽、岸墙、翼墙等组成。分洪闸共20孔,单孔净宽12m,总宽290.18m,底槛高程7.30m。闸室两侧设连接堤,堤顶高程20.05m~19.60m。

治理穿堤建筑物6座。其中,拆除重建溧西大堤桂湾涵、七圩涵、罗岗涵、八圩涵、九圩涵5座涵闸,设计排涝流量分别为2.80m3/s、3.60m3/s、4.22m3/s、2.40m3/s、1.20m3/s,均采用钢筋砼箱涵结构;废弃拆除潘村洼堤防农庄涵1座。

治理泵站6座。新建马湾站,设计流量4.26m3/s;拆除重建七圩排灌站、桂湾二站、肖咀一级站、义集站、苏拐站,设计排涝流量分别为0.90m3/s、5.70m3/s、10.48m3/s、6.67m3/s、15.45m3/s。

工程任务、规模基本合适,标准和建筑物级别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三、根据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分析内容,本次工程淮河干流浮山~冯铁营进口段河道疏浚扩挖滩地较宽一侧两岸滩地较窄沿河道中心线两侧切滩扩挖;新冯铁营引河线路统筹考虑了工程布置、工程地质、施工条件、对溧河洼影响等因素,分洪闸闸址处水流流态、地质条件较好;新建堤防堤线走向顺应河势进行布置,加固堤防基本沿现状堤线进行加高培厚;重建涵闸、泵站在原址进行布置,充分利用了现有河道水系;新建泵站站址统筹考虑了区域地形、现状排涝水系等因素。工程建设场址基本合理。

四、工程建设对沿线灌溉排涝体系、道路交通等造成一定影响,工程设计已提出通过建设灌溉排水沟、新建桥梁等方式进行恢复。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各项补救措施,消除不利影响。

五、七圩排灌站、肖咀一级站、苏拐站、义集站现状具有灌溉功能,本次工程进行恢复建设,关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手续。

六、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应加强工程调度和运行管理,严格服从流域防洪统一调度安排,保障防洪安全。

七、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工程如跨汛期施工,建设单位应编制施工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汛前及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施工废弃物应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应做好生活、生产污废水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河道。施工如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砂石资源,应严格按照采砂管理规定处理。

八、工程建成后,应及时落实工程运行管理维护和防汛责任,重新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进行确权划界,及时移交工程管理单位。

九、工程建设如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妥善处理。

十、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得审批需要重新编制的,或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地点、功能性质等发生较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并配合我委对本行政许可签署内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抄送安徽、江苏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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