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查天长市高邮湖湖泊(沂龙闸至洋湖闸段)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5年5月27日至2028年5月26日。
一、基本同意天长市高邮湖湖泊(沂龙闸至洋湖闸段)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高邮湖西侧,设计防洪标准10年一遇。根据《安徽省高邮湖湖泊保护暨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项目涉及高邮湖岸线控制利用区、开发利用区和保护区。
项目对高邮湖沂龙闸(桩号0+560)~洋湖闸(23+900)段岸线及沿线支流入高邮湖湖口段岸线进行生态修复,对环高邮湖道路(关东村至新河口大桥段)进行升级改造,项目涉及区域总面积约128万m2,主要建设内容为:
1. 水生态修复
对沂龙河、沂湖、洋湖入高邮湖段220m、936m、300m范围内河道进行水生态修复,种植沉水、挺水植物约1.94万m2。
2. 生态清淤及岸坡防护
对沂龙河、沂湖、洋湖、刘庄排洪道及友好涵、丰坝涵、三星涵、南新涵、潘田涵入湖渠道等9个高邮湖入湖河段以及小关闸闸口水域进行生态清淤,清淤总方量约9.54万m3。生态清淤具体参数如下:
对沂龙河、沂湖、洋湖、龙岗河、刘庄排洪道及友好涵、丰坝涵、三星涵、南新涵、潘田涵入湖渠道等10个高邮湖入湖河段岸坡进行修整及防护;采用混凝土对沂龙河左堤堤顶道路进行面层改造,长220m。岸坡防护具体形式及长度如下:
1. 环高邮湖道路(关东村至新河口大桥段)升级改造
项目在现状堤防背水侧加培填筑,将关东村至新河口大桥段环高邮湖道路拓宽至11.5m,改造道路总长6.33km,路面高程11.72m~12.42m(1985国家高程,同下),道路填筑压实度不低于0.93。路基背水侧设置戗台,戗台顶高程8.0m,戗台宽5.0m,戗台以上边坡坡比1:2.5,以下边坡坡比1:3;路基背水侧坡脚设排水沟(宽0.5m×高0.5m)。
2. 生态环境提升
项目在高程6.0m以上的高邮湖滩地种植低矮花灌木面积约13.12万m2。在现状滩地的基础上,通过面层改造建设4m宽混凝土步道0.4km、3m宽混凝土步道约10.0km、1.5m宽混凝土步道约3.33km、1.2m宽混凝土步道约3.85km。采用弧形板桩护岸,对新河口大桥左岸及水厂取水口引水渠进水口段岸坡进行防护,防护总长约1.13km,弧形板桩径600mm,桩长8m。
3. 道路沿线穿堤建筑物处理
(1)阔港闸接长处理
对阔港闸闸室接长15.4m,接长的闸室涵洞维持原孔口尺寸1.5m×1.8m(宽×高),底板高程3.27m,闸室底板厚度为0.5m,边墙厚0.4m,闸室顶板厚0.4m,采用C25钢筋混凝土结构。
(2)沂湖闸接长处理
对沂湖闸闸室加长5.5m,接长的闸室涵洞维持原孔口尺寸5.0m×6.0m(宽×高),底板高程2.81m,,闸室底板厚度为1m,边墙厚1.0m,闸室顶板厚0.6m,采用C25钢筋混凝土结构。
(3)向阳站改建
对向阳站按原规模改建,保留现状竖井下游穿堤涵及防洪闸,新建开敞式拦污闸,总宽11.5m,顺水流方向长4.8m,双孔布置,单孔净宽2.7m,闸底高程1.25m,边墩厚0.7m,中墩厚1.0m;拆除重建泵房,泵房长16.7m、宽6.7m,左侧设5.2m安装间;泵房出水侧压力水箱净高2.2m,底板厚0.6m,顶板厚0.5m,顶板设安装检修孔,孔顶设密封钢盖板;压力水箱通过钢筋砼箱涵与出水控制闸连接,箱涵顺水流方向长9.5m、宽2.2m、高6.0m;出水控制闸为钢筋砼竖井结构,顺水流方向长4.1m、宽4.7m,竖井底板高程为6.3m,顶高程11.0m;对现有穿堤涵加长1m,维持原尺寸(宽1.7×高1.8m)。
(4)K6+247处过堤涵接长
对K6+247处泵站竖井进行拆除重建,底板厚度0.5m,侧壁厚度为0.4m,底板高程为8.0m,尺寸基本维持现状。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不得影响水利工程的巡查、观测、养护维修和防汛抢险等工作的正常进行,你局或管理及运营单应负责道路维修养护和交通管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超载、重载车辆上堤,保证堤顶道路完好,避免影响堤防的日常管理和防汛抢险等工作。项目建设不得垫高滩地,项目区域绿化植栽品种、布局、高度、密度等不应影响行洪通畅。
三、项目部分区域汛期可能淹没,你局应制定预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四、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项目需跨汛期施工,你局应组织编制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优化施工组织,采取必要的管理、防护、保障和补救措施,减少对河道行洪安全、防洪工程安全的影响,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应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并抄滁州市水利局。施工办公区、生活区不得布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设备及人员汛期应服从河道防洪管理要求。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局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弃土运至高邮湖管理范围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局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滁州市水利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滁州市水利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洪及河湖安全管理。项目主体竣(完)工后,你局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滁州市水利局备案。
六、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局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湖泊。
七、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局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局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八、今后如因河湖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局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九、项目建设性质、规模、位置等发生较大变动,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局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其余一般变更由滁州市水利局组织审核,抄我委备案。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5年5月27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安徽、江苏省水利厅,滁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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