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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韩庄运河左堤月河口段综合整治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沂沭泗局  来源:沂沭泗局  责任编辑:俞晖

山东台儿庄古城国有资本运营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关于报请审查韩庄运河左堤月河口段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方案》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5528日至2028527

一、基本同意韩庄运河左堤月河口段综合整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项目位于枣庄市台儿庄区韩庄运河左岸,相应韩庄运河左堤桩号为36+760~37+160,所在岸线为控制利用区。主要建设内容为堤坡清理修复、背水侧上堤坡道、堤顶平台。

对项目区迎、背水侧堤坡按现状坡比修整后进行植草防护,总长度400m。

新建背水侧上堤坡道长191m、宽6m,路面结构形式为沥青混凝土。上堤坡道与上、下游堤顶道路之间采用坡道平顺连接,最大纵坡为8.5%。路基边坡采用0.12m厚C30预制混凝土联锁块防护。上堤坡道路面采用横坡排水。

在堤防背水侧设置长108m、宽9~11.5m混凝土平台顺接上堤坡道,平台面高程平堤顶。

控制点位置为:

起点:东经******,北纬******

终点:东经******,北纬******

二、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

三、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备案(审核),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管由南四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项目主体工程竣(完)工后,你公司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验收资料及时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四、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

五、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六、本行政许可仅对项目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方案许可,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环保、林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七、今后如因河道治理、防护或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公司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八、项目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较大变动,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其余一般变更由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组织审核,抄我委备案。

九、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5年528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枣庄市城乡水务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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