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河南平顶山矿区梁北煤矿改扩建项目(240万吨/年)核发取水许可证的请示》(新龙请〔2025〕91号)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节约用水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我委组织对河南平顶山矿区梁北煤矿(以下简称梁北煤矿)改扩建项目取水工程进行了现场核验,形成了验收意见。根据核验情况,经研究,我委决定如下:
一、梁北煤矿位于河南省禹州市,矿区面积42.33km2。2018年4月,国家能源局以国能发煤炭〔2018〕37号核准河南平顶山矿区梁北煤矿改扩建项目,生产能力由90万吨/年改扩建至240万吨/年,配套扩建选煤厂。2025年1月,淮委以淮许可决〔2025〕2号批复梁北煤矿改扩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
二、同意核发梁北煤矿取水许可证。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取水量1250万立方米/年,取水地点位于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梁北煤矿主副井工业广场矿坑涌水出口处(东经******,北纬******),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其他用水(矿坑排水)。
三、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保护措施,加强矿区用水过程和用水工艺管理,提高各环节用水水平,采煤、选煤等主要生产用水指标应符合国家、河南省用水定额等管理要求。
四、你公司应加大保水采煤等工程措施应用,最大程度减少矿坑涌水量。你公司矿坑涌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煤矿生产,部分外供于中勘资源勘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风井注浆站等生产生活用水。你公司应按照《禹州市矿井水配置方案》,加快落实矿坑涌水综合利用工程措施,确保2027年底矿坑涌水综合利用率不低于75%。
五、你公司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规定,做好取用水计量监测设施运维和定期检定校准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监测数据实时接入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你公司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六、你公司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淮委报送本年度用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并按照淮委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用水。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的,应报淮委同意。
七、你公司取用水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河南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
八、发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等规定的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你公司应当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九、本取水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有效,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委提出延续取水申请,由我委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改变,你公司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5年5月30日
抄送:河南省水利厅、许昌市水利局、禹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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