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宿州第二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国电宿州第二热电有限公司关于取水许可证延续的请示》(宿二生技〔2019〕15号)收悉,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委组织对国电宿州第二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州第二热电公司)取水许可延续申请进行了评估,结合评估意见,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同意宿州第二热电公司取水许可延续的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取水(国淮)字[2019]第00025号)。宿州第二热电公司取水水源为新汴河地表水,取水口位置不变,位于新汴河宿县闸上(东经116 °59 ′ 01″,北纬33° 40′ 01″),年许可取水总量为600万m3。
二、你公司应确保污废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保证污废水全部处理回用,并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切实做到污废水不外排。
三、你公司应落实“节水优先”方针,采取各项节约用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确保取用水计量监测设施稳定运行,监测数据正常传输至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并依法及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四、宿州第二热电公司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和计划用水工作由安徽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你公司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安徽省水利厅报送本年度取用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取用水计划建议,并严格按照安徽省水利厅下达的年度取用水计划取水;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用水计划,应报安徽省水利厅批准。
五、取水许可证(取水(国淮)字[2019]第00025号)有效期为2019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委提出延续取水申请,由我委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取水申请审批。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9年4月2日
抄送:安徽省水利厅、宿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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