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水文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查刘家道口水文站改建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临水文字〔2019〕3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所报项目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你局所报刘家道口水文站改建工程建设方案。拟改建工程位于沂河刘家道口节制闸下游,相应沂河中泓桩号54+274、左堤桩号55+024、右堤桩号57+719,项目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主要内容包括新建流速仪缆道1处,缆道机房76.6m2,视频监控支架3处等。
流速仪缆道设计总跨度808m,分为3跨,共布设钢结构塔架4个,左岸塔架布设在堤顶右侧迎水侧绿化带内,右岸塔架布设在迎水侧弃土区内,均采用3m×3m×2m钢筋混凝土承台加四根直径0.6m、深10m灌注桩基础;河槽内2个塔架布置在基岩上,采用6m×6m混凝土基础承台。缆道机房布置在右堤迎水侧弃土区上(弃土区地面高程高于河道设计洪水位),采用框架架构,总高7.35m,共两层,一层放置绞车、二层放置操作台,流速仪、工作站、视频监控设备等仪器设备均放置于缆道房内。视频监控支架2处设在右堤迎水侧弃土区内,1处设在左堤迎水侧绿化带内,杆塔采用高5.8m直径220mm热锌钢管,基础采用底直径0.6m×高1.5mC25混凝土结构。
在缆道左岸堤防迎水侧绿化带设置断面标志牌1处、断面桩1处,右岸堤防迎水侧弃土区内设置断面标志牌1处、断面桩1处、断面保护标志1处、安全警示标志1处。断面桩采用大理石材料,露出地面尺寸为长0.2m×宽0.2m×高0.2m,底部插入土中0.8m。断面保护标志底部为长1.2m×宽0.3m×高0.5m墙砖,上部为长0.8m×宽0.1m×高0.6m大理石板,基础采用底直径0.3m×高0.9mC25混凝土结构。断面标志牌和安全警示标志均采用直径102mm镀锌钢管,地面以上管高3m,基础采用底直径0.4m×高0.9mC25混凝土结构,牌面分别为底宽0.6m×高0.6m的三角形和边长为0.6m的正方形。
水文站供电电缆采用爬堤方式于沂河右堤桩号57+719处穿越堤防,堤顶处埋深0.8m。
主要控制点地理位置为:
左岸角点:东经118°25′34″,北纬34°55′48″
右岸角点:东经118°25′06″,北纬34°55′59″
二、你局应进一步优化水文站改建方案,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应建设围栏和铁门等附属设施。进一步复核河槽内塔架基础安全,保证项目安全和防洪安全。
三、你局应进一步细化供电电缆穿堤方案,堤顶处进行加固处理,保证电缆安全,穿越后对沿途堤顶、堤坡、护堤地按原标准进行恢复和绿化。
四、工程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不得修建其他设施。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局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行洪通畅。
五、按照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局应将项目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等报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审核,经其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和河道安全统一管理,并负责对损坏的防洪工程与设施按原标准恢复。工程完工后,你局应报请河道管理单位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涉河部分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及时将有关竣工资料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
六、项目建设涉及可能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局应按规定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七、今后如因河道治理、防护或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局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八、本行政许可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工程逾期仍需开工建设,你局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程序。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9年4月8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山东省河长办、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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