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寿州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寿县县域区域规模化供水(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寿县一水厂取水许可的请示》及取水许可申请书等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节约用水条例》《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依据《寿县县域区域规模化供水(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寿县一水厂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委对寿县县域区域规模化供水(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寿县一水厂(以下简称寿县一水厂)取水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一、寿县县域区域规模化供水(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北部片区、新桥片区)经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寿发改审批〔2022〕329号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寿发改审批〔2022〕420号批复项目建议书,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水厂、扩建新桥水厂等。其中,寿县一水厂设计供水规模10万t/d,供水范围为寿县县城及八公山乡、双桥镇、涧沟镇、丰庄镇以及正阳关镇等周边乡镇。
二、同意寿县一水厂取水方案。取水水源为淮河地表水和引江济淮工程外调水,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取水用途为制水供水,取水地点位于安徽省淮南市寿县涧沟镇田岗村淮河干流右岸(东经******,北纬******),规划2030水平年取水量2173万m3/a。
三、你公司应按照淮河和引江济淮工程水资源调度管理要求取水,统筹淮河当地地表水、引江济淮工程外调水,多年平均和75%、95%来水频率时年取用淮河当地地表水2121万m3、2173万m3、1722万m3,不足部分通过引江济淮工程外调水量补充。你公司应将外调水取水指标按照规定程序纳入引江济淮工程年度水量调度计划。
四、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措施,完善节水设施设备,减少供水管网漏损率,自来水等主要产品用水指标应符合国家、安徽省用水定额管理要求。你公司应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严格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和保护各项措施,确保供水范围内城乡居民供水安全。
五、你公司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规定,做好取水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并接入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你公司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六、发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等规定的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你公司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七、你公司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淮委报送本年度用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并按照淮委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用水。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的,应报淮委同意。
八、你公司取用水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安徽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
九、自取水许可申请批准之日起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行失效。若本工程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你公司应重新申请取水。
十、工程建成并试运行30日后,你公司应及时向我委申请取水工程验收,并报送取水工程设施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由我委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十一、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5年6月20日
抄送:安徽省水利厅、淮南市水利局、寿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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