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南四湖流域管理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查山东济宁南四湖国际重要湿地修复工程(2025年-2027年)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5年6月26日至2028年6月25日。
一、基本同意山东济宁南四湖国际重要湿地修复工程(2025-2027年)(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境内,项目对南四湖5处湖片进行生态修复,涉及区域总面积约641.2hm2,主要建设内容为岸坡整理及防护、植被修复等。
1. 独山湖湿地片区
该片区位于独山岛东侧,对南四湖水下地形进行局部微整理;并种植水生植物,面积约9.4hm2。
2. 微山湖湿地片区
该片区位于微山岛东南侧,对片区芦苇进行清理,种植水生植物,面积约29.2hm2。
3. 昭阳湖水禽栖息地片区
该片区位于昭阳湖东侧,对片区芦苇进行清理,对长约2.6km现状岛屿岸坡进行整理;并种植陆生及水生植物,面积约8.4hm2。
4. 微山湖雁鸭类栖息地片区
该片区位于傅村街道塌陷区及高楼乡沿河北村,对塌陷区南侧水域内芦苇进行清理,采用4m仿木桩对沿河北村侧、塌陷区南侧岸线进行防护,总长约3.9km;种植陆生及水生植物,面积约38.1hm2。
5. 微山湖大捐村湿地片区
该片区位于夏镇街道大捐村,对大捐村河道两侧岸坡进行整理,并采用仿木桩对岸坡进行防护,长约2.87km;种植灌木及水生植被,面积约1.72hm2。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不得影响水利工程的巡查、观测、养护维修和防汛抢险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工程建设不得垫高滩地、不得加宽加高圩梗,项目区域绿化植栽品种、布局、高度、密度等不应影响行洪通畅。
三、项目部分区域汛期可能淹没,你单位应制定预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四、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施工办公区、生活区不得布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设备及人员汛期应服从河道防洪管理要求。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弃土等运至南四湖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南四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洪及河湖安全管理。项目完工后,你单位应及时向我委提交验收申请,验收工作由南四湖水利管理局主持。项目主体竣(完)工后,你单位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六、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湖泊。
七、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八、今后如因河湖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九、项目建设性质、规模、位置等发生较大变动,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单位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其余一般变更由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组织审核,抄我委备案。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5年6月26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济宁市城乡水务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微山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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