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沂南县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关于变更取水许可的请示》及取水许可变更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节约用水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委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取水许可变更申请。取水许可证(A371321S2024-0178)取水量由13万立方米/年变更为9万立方米/年,取水工程由3处调减为2处,取水地点分别为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界湖街道徐家独树一村东南200米沂河右岸(东经******,北纬******)、徐家独树二村东南80米沂河右岸(东经******,北纬******)。
二、你单位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淮委报送本年度用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并按照淮委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用水。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的,应报淮委同意。其他许可事项及管理要求不变。
三、你单位应做好城东社区沂河取水工程封停工作,如需取水,应向我委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四、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5年7月24日
抄送: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临沂市水利局、沂南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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