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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总结
发布时间:2020-01-02 15:47:18  作者:政法处  来源:政法处  责任编辑:王佳

根据《淮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委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方案的通知》(办督查﹝2019﹞191号),政法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处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研讨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取得了良好成效,总结如下:

一、多次开展集体研学,鼓励引导个人自学

1.10月28日,政法处党支部召开专题学习会,学习研讨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2.12月11日,政法处、监督处联合组织专题学习会,重点学习研讨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并交流学习体会。

3.12月24日,政法处、监督处联合组织专题学习会,学习研讨鄂竟平部长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谱写新时代江河保护治理新篇章》,并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心得体会进行了交流。

4.引导职工开展个人自学,原原本本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深刻领会讲话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根据有关要求,推荐提交了2篇个人心得体会。

二、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政法处在集体学习中始终围绕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保护黄河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四方面内容展开研讨。一是黄河流域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也是中华民族坚定文化自信的重要根基,只有做好黄河的治理保护工作,才能保障黄河长治久安,改善人民群众生活,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助力;二是深刻领会“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丰富内涵,打造一条造福人民的幸福河,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四个方面缺一不可;三是准确把握“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战略要求,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保护水环境水生态,促进河流生态系统健康;四是认真落实“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的重要原则,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管好“盛水的盆”,护好 “盆里的水”。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内涵十分丰富,深入思考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问题,深刻剖析了问题症结所在,提出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对做好新时代流域治理保护和管水治水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为统筹推进“安心淮河、清澈淮河、生态淮河、富庶淮河、共享淮河、智慧淮河”,让淮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指明了方向。

三、结合工作,狠抓落实

政法处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3.14”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结合起来,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学深悟透“十六字”治水思路,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总基调。政法处将持续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指导政策法规和水政监察工作,按照水利部、淮委党组决策部署,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治水管水能力,为推动淮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不断推动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进一步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加强水政监察人员业务培训,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学习,使其较为系统掌握常用法规的基本内容,提高水政监察人员法律知识水平和执法能力,为水政监察人员依法行政打好基础,充分做好水政监察工作;二是创新执法体制机制。贯彻落实好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促进水行政执法队伍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坚决贯彻落实河湖执法三年工作方案,开展河湖违法陈年积案“清零”行动,坚持有违必查、有查必果,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巩固和拓展河湖执法成果,维护河湖良好的水事秩序,维护河湖健康。

(二)加强普法宣传工作

进一步加强水法治宣传教育,落实《淮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主动策划,丰富内容。一是丰富日常宣传工作形式的多样性,创新宣传工作手段,积极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公布工作进展成效;二是利用“宪法宣传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要时间节点,持续开展水利法治普法宣传教育,推动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通过知识竞赛等多种创新形式鼓励大家积极参与到普法活动中来,鼓励引导大家知法、守法、用法,营造良好的水利法治环境和氛围。

(三)不断完善制度建设

要及时跟进了解水利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和新任务,根据水利部和淮委党组部署,全面系统的梳理现存制度,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分析研究,对制定时间较早,已不符合新形势新要求的制度进行清理和修订,抓紧做好机构改革后淮委水利政策制度的修改工作,着力构建层次清晰、系统全面的制度体系。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服务水平

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坚持持续推进淮委水利“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压缩行政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制定“三项制度”,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审批流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严格公正执法,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五)推动协调水事纠纷处理

进一步完善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纠纷预防和调处机制,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水事纠纷的力度,完善水事纠纷调处的内部协调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省际边界河流地区水事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流域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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