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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处 潘雨奇:为复苏河湖生态环境贡献监督力量
发布时间:2022-02-24 14:50:31  作者:潘雨奇  来源:监督处  责任编辑:王佳

为复苏河湖生态环境贡献监督力量


按照《中共水利部淮委党组关于开展学习贯彻水利部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系列部署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监督处精心组织安排专项行动,结合工作实际,持续深入开展复苏河湖生态环境专题学习。

2月15日,监督处围绕“复苏河湖生态环境”专题开展集中学习研讨。通过通读原文《水利部关于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理清脉络,并结合水利部河湖清四乱典型案例、河湖督查、小水电监督检查等实际案例拓展思维,阐述想法,在经过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大贯彻之后,统一思想,凝心聚力,结合自身工作职责,纷纷表示要鼓足干劲为推动新阶段淮河保护治理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监督保障,为复苏河湖生态环境贡献监督力量。从我个人而言,有如下几点心得体会。

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习近平总书记历来高度重视江河湖泊的保护,频频以妙言隽语生动阐释。在考察调研活动中,他留下许多绿色足迹,勾勒美好生态愿景的同时,也是在为人民谋划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江河湖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人民群众对江河湖泊保护治理有着热切期盼。而当下,河湖水生态系统存在河道断流、湖泊萎缩干涸、生态流量保障不够、水域岸线受损、地下水位下降、水土流失严重等突出问题,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人水和谐共生的目标受到挑战。此时,编制印发《水利部关于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的指导意见》正当其时,这其中凝聚着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承载着人民的深厚期望,也是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这份《指导意见》高屋建瓴,条分缕析,涵盖范围广,可操作性强,面对现有突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为具体实施奠定了框架,指明了方向。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原则,要切实把握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围绕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守住河湖生态安全边界,重塑和保持河湖健康生命形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人民群众对美好河湖的迫切需求,需要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依法作为,努力为人民群众打造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美好河湖。

二、持续发力,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在学习《指导意见》以及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责,深入研究新阶段水利监督工作落实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的目标、思路、举措,积极配合河湖处等部门形成实施方案这一过程中,回顾往年深入参与事项,监督检查工作特别是与“复苏河湖生态环境”有关的小水电清理整改、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执行、河湖督查等监督检查对于流域治水管水能力提升,流域河湖面貌改善起到了较大作用。通过及时督促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有效防范水利领域重大风险,为河湖安澜,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做出了重要的监督贡献。

2021年度,监督处对淮北进行河湖督查。根据方案要求,监督处实地检查河湖现场、走访沿河(湖)群众、查看公示牌信息及问询河湖长履职等,完成安徽淮北浍河、新沱河、王引河、萧濉新河、临涣湖、南湖、朔里湖等7个规模以上河湖,以及闸河、王郢沟等2条规模以下河湖检查工作,并复查2020年暗访淮北发现的1个严重问题,暗访行程涉及淮北市三区一县。河湖“清四乱”行动检查所发现问题检查组均通过“河湖长制监督检查系统”及时填报和下发整改,其余如河湖采砂情况、河长湖长履职情况现场检查时未发现采砂作业或河道采砂后留下影响河势稳定、破坏河床的砂坑、砂堆等情况,河湖长较熟悉相关河湖情况,能够定期开展巡河工作。

小水电站是清洁可再生能源和农村基础设施,为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由于审批和监管不严等原因,存在违规建设、影响生态环境等突出问题。在小水电清理整改与安全管理情况方面,监督处负责安徽、河南、浙江三省的监督检查,主要从电站的生态流量落实情况、退出工作情况、验收销号情况、安全管理情况,县级开展工作情况的组织情况、生态流量监管平台应用情况、监督检查情况、小水电安全管理情况、长效机制情况进行检查,有效发现督促整改了一大批问题,积极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

2022年1月28日,水利部印发了《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实施办法》,旨在充分调动和激发各地全面强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增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激励效果,加大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激励支持力度。在这种充满干劲的良好形势下,我们要继续立足本职监督工作,持续发力,为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献策献力。

三、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对水利监督提出更高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深刻变化,水利发展已进入新发展阶段,而新阶段水利工作的主题就是推动高质量发展。面对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面对新阶段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和淮河保护治理高质量发展提出的更高要求,我们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十六字”治水思路,以及李国英部长对加强水利行业监督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水利部、委党组关于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的决策部署,心怀“国之大者”,统筹发展和安全,完善监督体系,提升监督能力,提高工作效能,围绕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六条实施路径”,强化以流域为单元的日常监督,防范化解水利行业重大风险,为推动新阶段淮河保护治理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监督保障。我认为具体可以从以下几项工作出发:

(一)健全监督工作体制

在水利部宏观指导的大框架下,持续健全完善监督工作体制,努力发挥流域机构特有优势,推动形成流域机构示范引领、各级地方仿效跟进,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监督机制,进一步推动完善流域治理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

(二)强化监督工作合力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统筹组织实施小水电清理整改、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执行等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协调开展河湖督查等各专业监督检查和日常业务工作,一体推进重点业务领域监督和专业监督融合,加强监督成果运用,分析研判本专业领域普遍性和规律性问题,形成政策性建议,提升行业治理效能,防范化解行业风险。

(三)提升监督能力水平

根据水利部和淮委统筹部署,在强化流域治理管理中发挥监督力量,补齐监督设备短板,用好水利督查工作平台,推动监督任务统筹、高效实施。通过多岗位锻炼、常态化培训等,提升监督队伍综合能力水平,逐步实现一人多专、一组多能,同时加大保障力度,研究落实安全劳保措施等。强化“2+N”水利监督制度体系落实,总结监督工作经验,固化监督检查“规定动作”,规范“查、认、改、罚”工作流程,用好检查问题清单,实现规范化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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