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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江济淮(安徽段)江水北送西淝河省界段工程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
发布时间:  作者:水保处  来源:水保处  责任编辑:赵雅梅

淮委治淮工程建设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要求,2021年4月20~22日,我委组织安徽省水利厅、亳州市水利局和谯城区水利局对引江济淮(安徽段)江水北送西淝河省界段工程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检查组查看了工程建设现场,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建设单位和设计、监测、监理等单位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汇报,形成督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引江济淮(安徽段)江水北送西淝河省界段工程位于西淝河上段豫皖两省交界处,涉及安徽省太和县、亳州市谯城区和河南省郸城县,是引江济淮江水北送河南的通道,以城乡供水为主,多年平均净供水量6.34亿m3,工程等别Ⅰ等,主要建筑物级别2级,次要建筑物级别3级。工程河道全长11.5km,主要建设内容:河道开挖与防护,新建洺河倒虹吸、练沟河倒虹吸、西淝河排涝涵及清水河闸,新建及拆建桥梁7座,支流沟口防护等。工程总投资为24884万元,其中水土保持投资1098.03万元,工期两年。水利部以水保函〔2015〕569号文批复引江济淮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并以水许可决〔2017〕20号文批复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明确了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范围、目标、措施等,为做好工程建设期间水土流失防治提供了依据。工程于2019年12月20日开工建设,截至现场检查时,河道开挖已完成9.9km,占总工程量的94%;河道护砌完成5km,占总工程量的78%;排涝涵水下工程全部完成,闸门已安装;洺河、练沟河倒虹吸水下工程基本完成,闸门已安装,需恢复的上部河道(洺河、练沟河)断面基本形成;五座生产桥梁桩基、桥墩、桥台全部完成,箱梁桥板正在预制。累计完成投资1.6亿元。

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建设单位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成立了组织管理机构,制定了管理制度,明确了各参建单位工作职责;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后续设计;落实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依法依规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重视表土剥离集中存放和弃土(渣)场管理;水土保持措施满足主体工程进度要求,有效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

检查中发现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是弃渣场拦挡和排水等临时防护措施落实尚不到位、档案资料内容需结合工程建设实际进一步完善等2个问题。对照水利部办公厅印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办水保函〔2020〕564号),上述2个问题均为一般问题,其中:临时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责任对象为施工单位,追责形式为责令整改;水土保持档案资料不完整、不规范,责任对象为生产建设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追责形式为责令整改。

有关要求

为确保本项目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水利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请你单位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创建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4〕14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本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水土保持法律责任意识,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切实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扰动范围,加强弃渣安全运行及表土综合利用管理。对工程沿线弃渣场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要求,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弃渣场和建筑物施工面边坡开挖、临时堆土等区域拦挡、苫盖及排水等措施。

(二)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管理。严格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办水保〔2015〕139号)要求,督促水土保持监测单位规范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委及安徽省水利厅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加强水土保持监理管理。严格按照《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 523-2011)和《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 336-2006)要求,督促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切实做好建设期间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评定,规范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四)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印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办水保〔2018〕133号)等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本工程建设期间水土保持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类建档工作;根据引江济淮(安徽段)工程建设总体安排,适时组织开展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利部报备验收材料。

(五)请按照本次检查意见要求,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整改,并于2021年6月底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淮委,并抄送安徽省水利厅和有关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1年4月29日 


抄送: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安徽省水利厅,亳州市水利局,谯城区水利局,安徽省引江济淮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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