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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流域内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不含济南联络线)水土保持跟踪检查意见
发布时间:  作者:水保处(农水处)  来源:水保处(农水处)  责任编辑:俞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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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跟踪检查工作要求,2024年6月18日至20日,我委组织山东省水利厅、东营市水务局、东营区水利局和广饶县水利局对淮河流域范围内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不含济南联络线)开展了水土保持跟踪检查。检查组查看了工程建设现场,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设计、监测、监理等单位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汇报,形成跟踪检查意见如下。

一、检查项目基本情况

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不含济南联络线)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省沧州市、山东省德州市、滨州市、东营市、潍坊市境内,正线长度348.499千米。工程组成包括路基工程、桥梁工程、站场工程、隧道工程、牵引变电、给排水工程、改移工程、施工便道和施工生产生活区。水利部以《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水许可决〔2022〕38号)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予以许可,明确了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范围、目标、措施等,为做好工程建设期间水土流失防治提供了依据。工程于2023年1月开工建设,截至检查时,桥梁区桩基完成51.85%,承台完成13.28%,墩身完成7.29%,路基区完成15%,隧道工程区完成23%,站场工程区完成12%。

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建设单位较为重视水土保持工作,成立了水土保持组织管理机构;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后续设计;委托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按时向我委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报;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措施满足当前进度要求,有效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

二、主要问题

(一)现有临时堆土后期利用方向不明确。淮河流域及山东半岛区域内工程沿线现有多处临时堆土,总量约37万立方米,尚未明确后期是综合利用或作为弃土弃渣。责任对象为建设单位。

(二)弃土综合利用支撑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临时用地手续不规范,曹店村、大许村弃土综合利用办理的临时用地文件中用地性质为弃土场,利用方式为后期综合利用,相互矛盾;大许村弃土综合利用缺少相应去向支撑材料;提供的曹店村弃土综合利用规划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复,实施时间和所需土方量未明确。责任对象为建设单位。

(三)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制梁场临时堆土的临时拦挡、排水不完善;曹店村临时堆土区域落实苫盖等水土保持防护措施不到位。责任对象为施工单位。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本次检查发现问题均为一般问题。

三、整改意见

(一)请建设单位根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梳理排查方案中设置弃土(渣)场启用情况,复核综合利用土方和弃土总量,如确需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弃渣场以外新设弃土(渣)场,应当及时开展弃土(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土(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水利部审批。

(二)完善弃土综合利用、弃土去向等支撑材料。

(三)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程沿线临时堆土的苫盖、拦挡、排水等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减少因工程建设产生的水土流失对周边不利影响。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为确保该项目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水利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请你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对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强化水土保持法律责任意识,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工程施工时序和进度,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产生的土石方需加强管理,及时确定土石方去向,并完善相关手续。

(二)工程建设过程中切实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扰动范围,加强已实施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管护,确保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功能正常发挥。

(三)督促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文件和规程规范要求,继续做好建设期间水土保持监测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评定等工作。

(四)做好工程建设期间水土保持资料收集、整理和分类建档工作,为项目后续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提供支撑。

(五)按照本次检查意见要求,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整改,并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我委,抄送山东省水利厅和有关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我委将视情适时开展问题整改情况抽查或“回头看”检查。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4年7月4日

抄送:山东省水利厅,东营市水务局,东营区水利局、广饶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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