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引江济淮工程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等有关要求,我委于2024年9月18日至20日对引江济淮工程(河南段)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开展了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根据项目验收核查情况,形成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况
引江济淮工程(河南段)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为周口市的鹿邑县、郸城县和商丘市的柘城县、睢阳区、虞城县、夏邑县6个县(区)。建设内容包括输水线路187.98km、新(重)建节制闸4座、涵闸37座、桥梁13座以及影响处理工程等。工程于2019年9月开工建设,2023年9月完工。
2015年12月,水利部以《水利部关于引江济淮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5〕569号)对引江济淮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批复;2019年5月,水利部以《引江济淮工程(河南段)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水许可决〔2019〕37号)对引江济淮工程(河南段)水土保持方案变更进行了批复。2023年12月29日,河南省引江济淮工程有限公司在河南省柘城县组织召开了引江济淮工程(河南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同意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自主验收完成后,建设单位按规定将验收材料向水利部进行了报备,2024年3月28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以水保验收回执〔2024〕第17号文向建设单位出具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证明。
二、核查情况
2024年9月19日,核查组对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及防治效果进行现场查看,查阅工程水土保持档案资料,并与工程建设、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施工、验收报告编制等单位座谈,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质询答疑。重点核查工程水土保持自主验收主要程序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及重大变更编报审批、水土保持设计及其审查审批、监测及监理开展、废弃土石渣堆弃及防治、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补偿费缴纳、各级监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意见落实情况及相关技术报告编制等情况。
经核查,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按规定履行水土保持方案重大变更编报审批程序,开展了后续设计,委托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落实了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等水土保持措施,开展了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核查发现的问题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有关材料编制不规范。
一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不规范。水土保持设施完成情况中措施变化分析不够完善,如工程措施中弃渣场区排水措施、河道工程区排水措施大幅度减少,植物措施永久办公区灌木减少三分之一,建筑物工程区和调蓄水库工程区植物措施变化等未做原因分析;文本存在错字、多字、漏字、数据前后不一致现象。责任对象为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二是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编制不规范。三色评价表赋分有误,扣分与赋分值不一致;附件中季报实施三色评价表起始时间不合理,应从2020年三季度开始;文本存在错字、多字、漏字、数据前后不一致现象。责任对象为监测单位。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要求,以上问题属于一般问题。
以上问题不涉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规定的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形。
四、核查结论
该工程自主验收主要程序履行、验收标准和条件执行方面未发现严重问题。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请建设单位督促相关技术服务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技术规程复核有关报告,完善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总结报告及验收报告等有关内容、数据,客观、真实地反映工程水土保持工作完成情况,并请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委。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
抄送: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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