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杨柳煤矿:
你矿《关于申请对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杨柳煤矿核发取水许可证的请示》(杨煤经管〔2025〕130号)等取水许可证核发申请相关材料收悉。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我委组织对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杨柳煤矿取水工程进行了现场核验,形成了验收意见。根据核验情况,经研究,我委决定如下:
一、杨柳煤矿位于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矿区面积60.20km2。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能源〔2006〕728号核准杨柳煤矿项目,批复矿井建设规模180万t/a。2025年,淮委以淮许可决〔2025〕44号批复杨柳煤矿取水许可申请。
二、同意核发杨柳煤矿取水许可证。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取水量165.2万m3/a,取水地点位于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孙疃镇杨柳煤矿矿坑涌水出水口处(东经******,北纬******),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其它用水(矿坑排水)。
三、你矿应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做好地下水水源井封停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启用。你矿应严格落实各项节水措施,及时组织开展水平衡测试,优化矿区用水过程和用水工艺,提高各环节用水水平,采煤等主要生产用水指标应符合国家、安徽省用水定额等有关要求。
四、你矿应加大保水采煤等技术措施应用,减少矿坑涌水量,严格落实矿坑涌水综合利用方案,矿坑涌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煤矿生产,部分外供用于临焕选煤厂生产用水和煤矿周边村庄道路喷洒及绿化用水,矿坑涌水综合利用率不低于75%。
五、你矿应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规定,做好矿坑涌水计量监测设施运维和定期检定校准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并接入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你矿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六、你矿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淮委报送本年度用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并按照淮委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用水。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的,应报淮委同意。
七、你矿取用水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安徽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
八、发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等规定的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你矿应当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矿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九、本取水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5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你矿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委提出延续取水申请,由我委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改变,你矿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6年1月9日
抄送:安徽省水利厅、淮北市水务局、濉溪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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