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四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淮南市田家庵区淮河岸滩(姚家湾段)生态整治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行政许可的请示》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三十三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第九条、《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规计〔2016〕22号)等有关规定,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6年3月30日至2029年3月29日。
一、基本同意淮南市田家庵区淮河岸滩(姚家湾段)生态整治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位于安徽省淮南田家庵区、淮河右岸,西起田家庵圈堤(广场北路),东至姚家湾段滩地,对应田家庵圈堤桩号1+300~4+300。根据《淮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项目涉及淮河岸线已开发利用段和控制利用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姚家湾段滩地生态修复及环境提升工程和滨河大道工程。
1. 姚家湾段滩地生态修复及环境提升工程
①滩地平整。对姚家湾段滩地进行平整,涉及面积约19.3万m2;对淮河右岸长约960m河道岸坡进行修整,岸坡坡比维持原状。
②生态修复工程。改造滩地西侧现状池塘为生态滞留塘,种植沉水、挺水植物,面积约为4667m2;在龙王沟涵排水渠道内设置溢流堰,堰顶高程18.80m(平现状滩地,1985国家高程,下同),堰顶宽1.5m,上游铺盖15m,底高程16.50 m,下游消力池10 m,底高程16.00 m;在溢流堰前设置一根长12m的DN1000砼管与生态滞留塘连通,管顶埋深约1.5m,将尾水引入生态滞留塘。
在滩地东侧、龙湖排涝站排水渠北侧坡面开挖形成阶梯式人工湿地,面积约2.92万m2,各层级湿地单元池深2.0m,池顶高程18.70~21.50m,池内充填厚度1.6m滤料;在生态滞留塘底部设置一根长约200m的DN600引流管将尾水排入阶梯式人工湿地。
③道路工程。对滩地原有道路进行面层改造,建设4m~6m宽沥青巡护道路,长1040m;建设1.2m~3m宽透水混凝土步道,长2908m;沿龙王沟排涝沟右岸新建1.5m宽预制混凝土架空亲水栈道,长635m,道路高程均平现状地面。
④桥梁工程。拆除重建滩区内2座桥梁。1#桥为曲线型不等跨钢结构桥,总长227m,主桥跨龙湖排涝沟连接西侧滩区及田家庵圈堤平台,桥跨布置为3×20+40+20+16+17m,净宽4m~5.8m;引桥连接滩区道路与主桥,跨径为10+14+3×15m,净宽2.2 m,主桥最低梁底高程为25.00m,桥墩采用桩基础。
2#桥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桥,总长24.2 m,跨径为6.6+8+6.6m,桥梁净宽4.0 m,桥面高程平两侧滩地;采用0.15m厚C20混凝土对桥梁中心线上、下游5 m范围内河道岸坡进行护砌,坡比1:2。
⑤开放式运动场地。建设6处开放式运动场地,面积约7053m2,场地高程不高于现状地面,面层采用硅PU材质或沥青混凝土。
⑥绿化及附属设施工程。清除滩地片林2.74万m2,种植挺水植被0.72万m2、矮生绿化地被约9.88万m2,种植乔灌木300余株。滩地设置2处装配式移动公共厕所及监控等配套基础设施。
2.滨河大道工程
对广场北路至学院路段田家庵城市圈堤进行拓宽(相应田家庵圈堤桩号1+300~2+900),建设22m宽滨河大道,路面高程维持原状(28.00m)。滨河大道拓宽共分3段,截洪沟闸以西段(相应滨河大道桩号K0+020~K1+060)向石姚段保护区拓宽,长度1.04 km;截洪沟闸~姚北桥过渡段(相应滨河大道桩号K1+060~K1+560)采用两侧拓宽,长度0.5km;姚北桥以东段(相应滨河大道桩号K1+560~K1+800)向背水侧拓宽,长度0.24 km。
滨河大道迎、背水侧堤坡高程26.80m处设2m宽人行道平台,平台以上坡比1:3,平台以下坡比1:2。滨河大道与淮南淮河大桥交叉段(相应滨河大道桩号K1+208~K1+340)道路迎水侧设置挡土墙,总长105m;滨河大道桩号K1+230~K1+275段道路背水侧设路基。
采用0.12m厚C30生态砼预制块对滨河大道K1+160~K1+208、K1+340~K1+407段迎水侧堤坡进行防护,全长115m,自堤脚护至人行道平台,护砌顶高程为27.00m,人行道平台以上采用草皮护坡。
3.穿堤建筑物接长
对截洪沟闸及姚湾后涵按原标准进行接长。截洪沟闸箱涵接长共分两段,长度分别为7.7m、10m,箱涵结构尺寸与现状箱涵一致,均为4孔3m×3m,涵底高程21.40m;姚湾后涵接长13.3m,采用直径0.8m混凝土圆管涵。
项目控制点经纬度: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
布置水位标尺1副(位于姚湾后涵以西约50m,相应滨河大道桩号K1+690);在截洪沟闸以西段、截洪沟闸~姚北桥过渡段和姚北桥以东段设置3处沉降监测设施,相应滨河大道桩号分别为K0+500、K1+440、K1+680。
三、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淮南水文站水位、流量、水质等水文要素水文监测影响为产生轻微影响的结论和采取的补救措施。
四、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界限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项目需跨汛期施工的,你单位应组织编制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优化施工组织,采取必要的管理、防护、保障和补救措施,减少对河道行洪安全、防洪工程安全的影响,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应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并抄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淮南市水利局。施工办公区、生活区不得布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设备及人员汛期应服从河道防洪管理要求。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弃土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备案(审核),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管由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淮南市水利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项目主体竣(完)工后,你单位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验收鉴定书及时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淮南市水利局备案。
六、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加强对堤防、河道岸坡的安全监测工作,并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及限重标识。
七、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等事项,你单位应按相关规定要求办理。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按承诺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九、项目建设性质、规模、位置等发生较大变动,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单位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其余一般变更由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组织审核,抄我委备案。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
抄送: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淮南市水利局,田家庵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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