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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沙颍河周口至省界航道提升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规计处  来源:规计处  责任编辑:俞晖

河南港航集团周阜航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沙颍河周口至省界航道提升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行政许可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规计〔2016〕22号)、《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淮委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淮委政法〔2025〕129号)等要求,经研究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现将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印发你公司。决定书中提出的相关要求,请认真予以落实,并接受我委监督管理。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6年62


沙颍河周口至省界航道提升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

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意见

1.沙颍河航道是淮河流域“两纵两横”高等级航道网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区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沙颍河航运需求不断增长,且船舶呈大型化发展趋势,现状周口至省界段航道等级偏低,郑埠口、沈丘枢纽船闸通航能力不足,已不能满足通航实际需要。为提升沙颍河周口至省界航道通航能力,河南港航集团周阜航道有限公司提出实施沙颍河周口至省界航道提升工程,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2.根据《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沙颍河(漯河~沫河口)航道规划等级为四级;远期通过修建下汤、前坪水库和新建大逍遥滞洪区提高沙颍河防洪标准,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治理陈湾以下沙颍河干流。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2023年联合印发的全国港口与航道布局规划提出,沙颍河漯河~沫河口航道规划等级为Ⅲ级。

进一步论证拟定,工程主要任务为:按照Ⅲ级航道标准对沙颍河周口至省界航道进行疏浚整治,改扩建郑埠口一线船闸、新建沈丘复线船闸等措施,提升沙颍河航道通航能力。航道整治里程89.4km,航道尺度为3.2m×60m×480m(水深×双线航宽×弯曲半径)。航道最高通航水位周口市中州路桥~省界为49.88m38.87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最低通航水位周口市中州路桥~郑埠口闸上为41.0m,郑埠口闸下~沈丘闸上为36.0m,沈丘闸下~省界为28.0m。改扩建郑埠口一线船闸、新建沈丘复线船闸级别为Ⅱ级,郑埠口一线船闸上闸首、沈丘复线船闸上闸首建筑物级别为1级,船闸闸室、下闸首等建筑物级别为2级;扩建郑埠口节制闸,沙颍河干流郑埠口、沈丘枢纽段退建堤防,船闸与堤防间连接堤防,吴楼排涝涵穿堤涵洞及防洪闸等建筑物级别为1级;郑埠口一线船闸、沈丘复线船闸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300年一遇,扩建郑埠口节制闸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0年一遇。

统筹考虑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含修编)有关成果,以及流域航道布局规划及沙颍河水运发展实际需求,工程任务和规模基本合适,建筑物级别和标准基本符合相关规划和规范要求。

3.根据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报告分析内容,航道疏浚基本沿现状河道深泓线布置,对部分航宽、弯曲半径不足河段进行疏浚拓宽;郑埠口一线船闸结合下游桥梁预留通航孔在原址进行改扩建,郑埠口节制闸扩建与一线船闸改扩建统筹实施,影响总体较小;沈丘复线船闸布置在沈丘节制闸右岸,预留空间满足远期节制扩建。工程建设场址基本合适。

4.航道船闸翻水泵站运行管理单位应严格服从流域防洪、水资源、水生态等统一调度,加强调度运行管理,与相关水利部门和单位加强沟通联系,确保沙颍河防洪、水资源、水生态和通航等安全

5.根据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报告分析内容,一般年份沙颍河水资源量可满足郑埠口一线船闸、沈丘复线船闸用水需求,特枯年份船闸用水将加大区域农业用水缺口船闸采取增设翻水泵站措施,消除船闸运行对其他用水户的影响。相关单位应依法依规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安装船闸用水计量监测设施确保稳定运行,并将相关数据接入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接受淮委和地方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6.航道整治后船行波对岸坡影响加剧,你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进一步复核岸坡护砌范围,采取防护措施,加强安全监测,确保河道岸坡稳定。

7.航道两岸取排水设施众多,你单位应对其做进一步复核;建设过程中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沟通协调,对航道整治中影响到的取排水设施等,要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二、工程建设方案意见

1.基本同意工程建设方案。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航道工程、新建沈丘复线船闸、改扩建郑埠口一线船闸、扩建郑埠口节制闸。

1)航道工程

航道工程起点沙颍河周口市中州路桥坐标X=******Y=******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下同,中州路桥桩号为K0+000),终点豫皖省界坐标X=******Y=******。对不满足通航水深要求的河段23.7km进行疏浚,疏浚底宽60.0m,边坡坡比采用1:3、1:5两种规格,航道设计底高程中州路桥~郑埠口枢纽闸上段为37.80m,郑埠口枢纽闸下~沈丘枢纽闸上段为32.80m,沈丘枢纽闸下~豫皖省界段为24.80m。K33+500~K34+000、K72+300~K72+500、K81+250~K81+350航道弯曲半径不满足通航要求的河段进行切滩拓宽总长0.8km切滩宽度1~3m,边坡坡比1:3实施岸坡防护5.35km,其中:K32+800~K33+950段左岸采用生态连锁块;K33+400~K33+950段左岸采用格宾石笼+直立式板桩挡墙护岸;K32+850~K33+350、K68+950~K69+250段左岸采用抛石+空心六角块护岸;其他段采用抛石护岸。配套建设152座航标。

2)新建沈丘复线船闸

沈丘复线船闸布置在节制闸右岸,与节制闸中心线平行布置,轴线距离241.0m,闸室有效尺度为280m×34m×5.6m(长×宽×门槛水深),船舶进出闸采用曲进直出方式。船闸上、下闸首均为整体式钢筋砼结构,顺水流方向长分别为40.0m、45.0m,垂直水流方向长均为60.8m;闸室闸墙顶高程43.70m。在复线船闸与节制闸间靠船闸侧设220.0m长钢筋砼地连墙,墙顶高程35.00m,高程7.00m墙厚0.6m。在复线船闸右侧新建翻水泵站,设计流量9.0m3/s。复线船闸至沙颍河右岸建设连接堤62.0m,顶高程45.00m,顶宽30.0m,两侧边坡坡比均为1:3,堤顶设10.0m宽混凝土路面。对沈丘枢纽右岸部分堤段堤防(相应河道桩号K64+681~K68+436)进行退建,退建后堤防总长4.28km,设计堤顶高程44.10m~43.80m,堤顶宽度8.0m,两侧边坡坡比均为1:3,压实度不小于0.95。退建堤防处布设沉降监测断面9处、渗流监测断面9处。设跨闸交通桥连接现状节制闸交通桥和沙颍河右堤,南侧与沙颍河右堤平交,北侧与现有节制闸交通桥顺接。桥梁设计荷载公路-I级,桥梁全长127.68m,主桥全宽13.6m,引桥全宽12.0m,桥跨布置为:20+61.7+2×20m。拆除重建沈丘枢纽下游右岸吴楼排涝涵(相应河道桩号K65+250),设计排涝流量26.76m3/s。沈丘枢纽管理设施迁移沙颍河右岸堤防退建后河道管理范围外。

3)改扩建郑埠口一线船闸

原址改扩建郑埠口一线船闸,与节制闸中心线平行布置,轴线距离201.0m,闸室有效尺度280m×34m×5.6m(长×宽×门槛水深)。上游直进曲出,下游曲进直出。船闸上下闸首均为整体式钢筋混凝土结构,顺水流方向长分别为40.0m、45.0m,垂直水流方向长均为59.8m,闸室闸墙顶高程48.30m。在现状郑埠口节制闸右侧重建翻水泵站,设计流量6.0m3/s。一线船闸至沙颍河左岸建设连接堤55.0m,顶高程48.90m,顶宽40.0m,两侧边坡坡比均为1:3,堤顶设15.0m宽混凝土路面。对郑埠口枢纽左岸堤防(河道桩号K28+214~K29+537)进行退建,退建后堤防总长1.32km,设计堤顶高程48.90m48.60m,堤顶宽8.0m,两侧边坡坡比均为1:3,压实度不小于0.95。退建堤防处布设沉降监测断面5处、渗流监测断面4处。建设跨闸交通桥连接沙颍河左堤和现状节制闸交通桥,北侧与沙颍河左堤平交,南侧与现状节制闸交通桥顺接。桥梁设计荷载公路-I级,桥梁全长194.53m,主桥全宽13.6m,引桥全宽12.0m,桥跨布置:3×13m+61.7m+2×10m+3×12.1m+11.6m+2×11.7m。

4)扩建郑埠口节制闸

在现状郑埠口节制闸与改扩建一线船闸之间扩建节制闸,与现有节制闸中心线平行布置,轴线距离24.0m。扩建节制闸顺水流方向总长209.0m,闸室总宽48.7m,共4孔,单孔净宽10.0m;闸室底板长26.0m,底板顶高程35.00m,闸墩顶高程48.80m;上游铺盖长25.0m,下游消力池长30.0m。扩建节制闸与现节制闸之间设分流岛,右岸利用节制闸翼墙,左岸挡墙采用扶壁式结构。扩建节制闸与改扩建一线船闸间设钢筋混凝土空箱结构分隔岛。

2.应进一步细化完善退建堤防现状堤防衔接段方案设计,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加强安全监测,确保防洪安全。新堤实施完成并经周口市水利局验收合格后,老堤方可铲除。

3. 本工程与已实施沙颍河周口至省界航道升级改造工程沈丘枢纽堤线调整关系密切你单位应与相关单位加强方案对接统筹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工程安全。

4.涉及影响防洪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单位应组织编制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并按照河道管理权限抄送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汛前及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施工废弃物应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应做好生活、生产污废水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河道。

5按照河道管理权限,该工程由周口市水利局负责组织监督,参加竣工验收。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周口市水利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后,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安全部位沈丘枢纽复线船闸与节制闸之间地连墙施工监督由周口市水利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周口市水利局备案。

6. 工程建成后,你单位应及时落实管理维护和防汛责任,依法依规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并及时移交管理单位。

7.项目建设应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不得修建其他设施。项目附属办公、生活设施不应布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施工如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砂石资源,应严格按照水法规和采砂管理规定程序办理。

8工程建设涉及水文(位)站、桥梁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或单位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9.今后如因河道治理或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工程有关设施时,建设和运行管理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除涝要求。

三、许可有效期限

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或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地点、功能性质发生较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并配合我委对本行政许可签署内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抄送河南、安徽省水利厅,周口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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