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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水影响评价类蚌埠港中诚国际综合码头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河湖处  来源:河湖处  责任编辑:汤春辉

中诚国际(蚌埠)港口物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蚌埠港中诚国际综合码头工程建设方案的函》(中诚(蚌埠)司〔2018〕13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和防洪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19年5月7日至2022年5月6日。

一、基本同意蚌埠港中诚国际综合码头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位于蚌埠市长淮卫镇,淮河右岸,相应淮河干流河道桩号为103+756~104+191(采用淮河干流方邱湖、临北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河道设计桩号),下距长淮卫淮河特大桥约1.0km。项目建设5个2000吨级泊位,其中多用途泊位2个、件杂货泊位2个,散杂货泊位1个,共占用岸线435m。码头采用挖入式港池,港池底高程为7.2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码头前沿距河口约60m,港池边缘距离堤防迎水坡脚约235m。上游侧4个泊位(1#~4#)采用低水泊位,码头平台总长345m,宽25m,码头面高程18.5m;下游侧5#泊位采用高水泊位,码头平台长90m,宽35.5m,码头面高程为24.1m。

低水码头后方滩地设置一条港区道路,通过上堤坡道进出港。迎水侧上堤坡道长158m,宽18m,与堤防夹角为33o,纵向坡度为3.5%;堤后坡道长134m,与堤防夹角为50o,纵坡为3.3%。高水码头后方设工作栈桥与堤防平交,栈桥长245m,宽9m,桥跨20m,纵坡为3.5%,与堤防搭接处梁底高程24.85m;背水侧设堤后坡道,长187m,宽9m,纵坡为3.5%,与堤防夹角为27o。堆场布置在堤防背水侧,距离堤脚线约110m。码头3#箱变位于5#泊位西南角。供水、供电管道采用跨堤式布置穿越方邱湖堤防,穿堤处管道埋设底高程均为24.5m,穿堤后沿工作栈桥敷设。

码头护岸总长602m,其中码头段长435m,上游段长134m,下游段长112m。水下部分采用0.2m厚模袋混凝土护岸,底部设抛石护脚,顶部高程12.60m,设3m宽平台,平台上设压顶。12.60m高程以上采用混凝土植草连锁块生态护坡,厚0.1m,其下设置0.1m厚砂垫层及土工布垫层。

项目控制点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为:

码头平台上游角点A:X=3648975.195,Y=39541049.237;

码头平台下游角点B:X=3649192.815,Y=39541425.888。

二、基本同意项目防洪影响处理方案。

1. 影响段堤防加宽

按蚌埠城市规划先行加宽项目影响段的方邱湖堤防,并对栈桥承台占用的堤身断面进行补偿。范围为码头段及其上下游各50m,总长度535m。引桥与堤防平交处堤顶高程26.00m,顺堤线走向分别设3%纵坡与现状堤防衔接,两侧衔接段均长82m。堤防(除引桥承台占用段外)顶宽16m,采用均质粘土复堤,压实度不小于0.93,背水侧坡度1:3,迎水侧由堤肩向现状堤脚培土,坡度由1:2渐变为1:3。

堤顶道路面层宽7m,基层宽8m,底基层宽9m,路面结构自上而下依次为:8cm厚沥青混凝土面层,20cm厚现浇C25混凝土基层,20cm厚水泥碎石底基层。道路沿中心线向两侧设2%的横坡。

2. 堤防防护

对项目影响范围内堤防进行防护,范围为码头段及其上下游各50m,总长度535m。迎水侧护坡顶高程23.55m,底高程平滩面,采用连锁式生态护坡,厚0.12m,下设0.1m厚碎石垫层,底部铺设土工布;23.55m高程以上至堤顶采用草皮护坡。背水侧均采用草皮护坡。

3. 岸坡防护

岸坡防护范围为港池护岸段上下游各50m。水下防护采用0.6m厚自适应球体模袋护岸,底部设5m宽平抛段,顶部高程13.10m,设隔梗。水上防护采用混凝土连锁式生态护岸,厚0.12m,其下设置0.1m厚碎石垫层,底部铺设土工布。

三、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严禁重载车辆在方邱湖行洪堤防汛道路上通行。你公司需经堤防管理单位同意方可占用堤顶防汛道路运输,并对拟利用堤顶路面按运输荷载进行加固处理,负责维修养护;码头影响段堤顶道路应按相关规定设置安全引导与警示设施,保证堤顶防汛车辆及日常管理车辆安全通行。

四、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和修建未经批准的其他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蚌埠市防汛主管部门备案。

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施工弃土不得弃置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弃土区涉及堤防管理范围的,你公司应征求当地河道管理部门同意,并按指定方案进行整理。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蚌埠市水利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项目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安徽省水利厅、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蚌埠市水利局备案。

六、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应做好生产生活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禁止在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你公司应加强对河道、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向有关河道管理单位报告。

七、项目建设涉及铁路电缆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汛要求。

       九、项目建设如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你公司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9年5月7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安徽省河长办、水利厅,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蚌埠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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