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粤海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徐州市骆马湖取水扩建工程(20万m3/d)取水许可申请书等材料已收悉。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依据《徐州市骆马湖取水扩建工程(20万m3/d)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我委对你公司骆马湖取水扩建工程(20万m3/d)(以下简称本工程)取水许可申请提出意见如下:
一、同意本工程取用水方案。本工程取水水源为骆马湖地表水,新增取水规模20万m3/d(现状取水能力40万m3/d),年取水总量6640万m3,取水口利用已有的骆马湖取水泵站,位于新沂市窑湾镇二湾以东约2km处骆马湖内(东经118?07'28",北纬34?09'07")。
二、同意本工程退水方案。本工程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生产废水全部回收利用不外排,供水区域产生的污废水退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你公司未经批准不得新设置入河排污口或利用其他入河排污(水)口排放污废水。你公司应制订非正常工况下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防止发生水污染事故。
三、你公司应制订特殊情况下应急供水预案,并按《报告书》要求,落实本工程在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各项水资源节约、保护及管理措施,保障供水水质要求和区域供水安全。枯水年份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四、你公司取用水应服从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由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负责实施,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由江苏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你公司应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接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如实提供取水资料,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税)等各项水规费。
五、本工程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30日后,你公司应向我委申请验收,并报送取水工程或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由我委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六、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当服从我委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七、自取水许可申请批准之日起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本项目未通过有关主管部门核准,本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取水许可申请书((国淮)申字[2019]第22003号)自行失效。若本工程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申请取水。
附件:1.《徐州市骆马湖取水扩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取水许可申请书((国淮)申字[2019]第22003号)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9年7月29日
抄送: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江苏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徐州市水利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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