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华五岳抽水蓄能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五岳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行政许可的函》(豫新华蓄〔2018〕3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规计〔2016〕22号)、《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淮河水利委员会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细则》(淮委规计〔2016〕115号)等要求,经研究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现将河南省五岳抽水蓄能电站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印发你公司。决定书中提出的相关要求,请认真予以落实,并接受我委监督管理。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8年10月11日
抄送:河南省水利厅、信阳市水利局、光山县水利局、五岳水库管理局。
附件
河南省五岳抽水蓄能电站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意见
1. 为缓解河南电网调峰突出矛盾,改善电网运行条件,满足电力快速增长需求,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河南新华五岳抽水蓄能发电有限公司提出,拟在河南省光山县寨河上游建设五岳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位于牢山寨北坡牢山林场,下库利用五岳水库抽水蓄能发电,工程建成后将承担河南电网的调峰填谷、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
2. 《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提出,根据地区具体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有场址条件和水资源条件的地方建设抽水蓄能电站,以提高本地区的电力供应质量和效益。
2016年11月,国家能源局印发《水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将五岳抽水蓄能电站列入“十三五”重点开工项目。
经可研阶段进一步论证,工程任务是通过建设五岳抽水蓄能电站,进一步提高河南省电网供电可靠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上水库、输水系统、厂房系统,下水库进出水口及进出水渠、主副坝防浪墙加高等。上水库设计、校核洪水标准分别为200年、1000年一遇,挡水建筑物级别为1级;输水系统及电站厂房设计、校核洪水标准分别为100年、500年一遇,建筑物级别为2级;下水库利用现有五岳水库,设计、校核洪水标准分别为100年、5000年一遇。电站装机容量1000MW。上水库坝体及进出水口施工期度汛标准采用全年50年一遇,下水库进出水渠挡水主围堰采用非汛期10年一遇洪水标准。
工程任务基本合适,防洪标准及建筑物级别基本符合有关规划和规范要求。
3. 根据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报告有关分析内容,五岳抽水蓄能电站距离负荷中心近,接入系统条件较好,上、下水库站址建设条件较优,对周围环境及生态影响较小。工程建设场址基本合适。
4. 为避免五岳抽水蓄能电站运行对淮河防洪造成不利影响,经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同意(豫防办函〔2018〕20号),对五岳水库汛期防洪调度方式进行了调整。依据调整后的调度方案,当五岳水库发生20年一遇及以下洪水时,水库最大下泄流量不大于原设计下泄流量;当发生20年一遇以上洪水时,水库相应泄量将加大,增加了寨河下游的防洪风险,应加强与寨河下游河道、枢纽等管理单位及地方沟通、协调,确保寨河下游及淮河防洪安全。
5. 根据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报告有关内容,为满足五岳抽水蓄能电站专用蓄能发电调节库容需求,五岳水库需抬高农业灌溉限制水位,已提出有关补偿方案,建设单位应与有关单位进一步协调并落实好补偿方案。
6. 五岳水库调整防洪调度方式后,发生20年一遇及以下洪水时,闸门局部开启控泄,启闭频率将增加,由于溢洪道弧形闸门采用卷扬启闭机,闸门会产生振动影响,应在开展启闭实验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闸门运行方式,确保工程运行安全。
二、工程建设方案意见
1. 基本同意五岳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方案。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上水库、输水系统、发电厂房,下水库进出水口及进出水渠开挖、主副坝防浪墙加高等。
(1)上水库建筑物包括混凝土面板堆石坝、防渗体及库岸开挖与防护等。大坝位于牢山寨北坡,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坝轴线采用中间直线段接两端圆弧形折线的布置型式,坝轴线总长1354m。坝顶高程351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防浪墙顶高程352.2m,坝顶宽10m,最大坝高128.2m。大坝上游面坡比为1:1.4,下游坡比为1:1.35。库底开挖回填高程为310m,库岸开挖段总长约729.9m。库周防渗型式为垂直防渗。
(2)引水、尾水系统均采用一洞两机供水方式,其中引水支洞采用斜向进厂布置,尾水支洞采用垂直出厂布置。输水系统主要包括上水库进出水口,引水主洞、岔洞,尾水支管、主洞,下水库进出水口、尾水渠等。其中引水、尾水主洞洞径均为8m,支洞洞径分别为5.2m、6m。上、下水库进/出水口水平距离约1845m。
(3)发电厂房
采用首部式地下厂房方案,主厂房埋深220m~300m,地下洞室群包括主厂房、主变洞、排水廊道等。其中主厂房洞室开挖尺寸165.0m×24.5m×55.1m(长×宽×高),地下副厂房布置在主机间左端。
(4)下水库
下水库进出水口为岸塔式,布置于西支沟库尾处,下游设置沉沙池,尺寸117m×85m(长×宽),底板高程70.8m。沉沙池后接进出水渠,起始底宽55m,两侧边坡坡比1:1.5,桩号WK1+709.5m之后,经弯段渐变段,底宽渐变为145m,两侧边坡坡比1:2.5。进出水渠全长2684.1m,渠底高程74m。戴洼湾与曹湾之间西支沟支流上设置浆砌石拦沙坎,坎顶高程88m。
主坝、部分副坝上游侧设C20砼防浪墙,主坝防浪墙顶高程为94.284 m、1号~4号副坝和堵坝防浪墙顶高程为94.084m。其中,主坝防浪墙加高0.7m,1号~4号副坝新增防浪墙高度分别为0.5m、0.5m、0.84m和0.7m,堵坝新增防浪墙0.884m。
2. 应进一步细化完善下水库进出水口、进出水渠及主、副坝防浪墙加高建设方案,并报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3. 应进一步优化调整弃渣场位置,工程弃渣不得堆放在库区内。
4. 涉及防洪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工程如跨汛期施工,建设单位应编制度汛方案,并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汛前及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库区以外。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防汛通道畅通。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生活、生产污废水处理,严禁直接排入库区和河道。
5. 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河南省水利厅,经其对工程的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河南省水利厅负责,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河南省水利厅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河南省水利厅备案。
6.工程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意见,妥善处理。
7. 拟建工程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三、许可有效期限
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得审批需要重新编制的,或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地点、功能性质等发生较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并配合我委对本行政许可签署内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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