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华陈家港发电有限公司:
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委组织对江苏国华陈家港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以下简称陈家港一期工程)取水许可延续申请进行了评估,结合评估意见,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同意陈家港一期工程取水许可延续的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取水(国淮)字[2018]第00047号)。陈家港公司一期工程取水水源为淡水和海水两部分,其中淡水水源为海堤河地表水,取水口位置不变,位于海堤河陈家港镇金港村段(东经119° 50′ 27″,北纬34°23′ 16″),年许可取水总量为245万m3。
二、陈家港一期工程污废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你公司应确保污废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加强污废水处理回用,并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切实做到污废水不外排。
三、你公司应落实各项节约用水措施,确保取用水计量监测设施稳定运行,监测数据实时接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并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各项水规费。
四、陈家港一期工程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和计划用水工作由江苏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你公司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江苏省水利厅报送本年度取用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取用水计划建议,并严格按照江苏省水利厅下达的年度取用水计划取水;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用水计划,应报江苏省水利厅批准。
五、取水许可证(取水(国淮)字[2018]第00047号)有效期为2018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1日。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委提出延续取水申请,由我委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取水申请审批。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8年10月19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盐城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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