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查淮滨至内乡高速公路豫皖省界至淮滨段工程跨越洪河特大桥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及有关防洪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19年12月16日至2022年12月15日。
一、基本同意淮滨至内乡高速公路豫皖省界至淮滨段洪河特大桥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拟建项目跨越大洪河处相应河道桩号49+550,距离豫皖省界约1580m,上距淮滨县河湾生产桥约800m,下距京九铁路桥约1140m。桥梁设计防洪标准300年一遇,设计荷载公路-Ⅰ级。桥梁全长1607m,宽2×12.56m,桥梁跨径布置为6×(4×30m)+(92.5m+125m+92.5m)+4×(4×30m)+(3×30m),主桥采用(92.5m+125m+92.5m)变截面现浇连续箱梁。桥梁采用立交方式跨越两岸堤防,桥梁梁底与规划左堤、现状右堤堤顶之间的净空高度分别为9.47、8.25m。
项目控制点地理位置为:
左幅25#桥墩中心:经度115°25′34.703″,纬度32°32′12.961″;
左幅26#桥墩中心:经度115°25′32.923″,纬度32°32′09.194″。
二、基本同意项目防洪影响处理方案。
1.河道行洪断面补偿
河道行洪断面补偿范围为桥轴线上游50m至下游100m,采用右岸切滩,上下游各设置25m长渐变段自然平顺连接。河底高程19.34m,切滩后河底宽度92m,边坡为1:3。
2.岸坡防护
岸坡防护范围为桥轴线上游50m至下游100m 。右岸岸坡防护采用0.3m厚格宾石笼防护,下设0.1m厚碎石垫层,下铺土工布;左岸23.00m高程以上岸坡防护同右岸岸坡防护,23.00m高程以下岸坡防护采用0.3m厚膜袋混凝土防护。
3.规划堤防
按规划标准实施桥轴线上游50m至下游100m范围内的左堤规划堤防,堤顶高程33.24m,堤顶宽6m,边坡坡比按照堤坡实际坡比。
4.堤防防护
堤防迎水坡防护范围为桥轴线上游50m至下游100m,堤防背水坡防护范围为桥轴线上游20m至下游20m。堤防防护采用0.12m厚C20砼生态连锁块护坡,下设土工布。护坡由坡脚护至堤顶,顶部和底部分别设浆砌石护肩和基础。
5.近堤桥墩防护
背水侧近堤桥墩24#、27#承台基坑进行粘土灌浆处理,对四周土体进行压密。注浆孔在承台四周布置3排,孔距1.5m,排距1.5m,采用梅花形布置,灌浆孔深入承台以下4m。
对背水侧近堤桥墩24#、27#进行局部防渗处理,范围为承台向四周延伸5m,靠堤侧可调整范围至堤脚。桥墩四周用土工布作导渗处理,土工布上设0.1m厚中粗砂、0.1m厚瓜子片和0.1m厚碎石反滤层,原状土回填后,其上再铺设0.1m 厚碎石垫层及0.12m厚连锁块护坡。
三、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其他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局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信阳市防汛机构批准。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局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局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信阳市水利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信阳市水利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项目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河南省水利厅、安徽省水利厅、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信阳市水利局备案。
五、桥梁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局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你局应加强对河道、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向有关河道管理单位报告。
六、为保证桥梁安全,你局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设计指标。
七、项目建设涉及的土地占用等其他行政许可应按相关规定履行;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局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局(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汛要求。
九、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局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9年12月16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河南、安徽省河长办、水利厅,信阳、阜阳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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