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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滨县矿建材料码头工程—张庄码头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河湖处  来源:河湖处  责任编辑:汤春辉

淮滨县淮上交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河南省淮滨县矿建材料码头工程—张庄码头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审批的函》(淮上〔2019〕28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及有关防洪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19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18日。

一、基本同意淮滨县矿建材料码头工程—张庄码头(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位于淮滨县张庄乡,淮河右岸,上距京九铁路淮河桥约6km,下距淮固高速淮河大桥约6km。项目建设5个500吨级散货泊位,其中上游侧设散货装船泊位4个(1#~4#),下游侧设散货卸船泊位1个(5#),共占用岸线286m。码头顺岸式布置,停泊水域底高程为16.54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码头采用灌注桩梁板框架式结构,总长度286m。码头作业区平台宽度为15m,顶高程37.40m。码头作业区与后方陆域设4条皮带机,皮带机钢梁梁底高程39.50m,采用双柱支撑。码头后方布置1条检修桥,检修桥长38m,宽7m,引桥跨度28m。后方陆域高程34.5m。码头通过后方进港道路与县道X008相接。

对码头港池及其上下游各50m范围内的岸坡进行防护,总计长度610m。港池段防护长510m,岸坡坡比为1:3,港池上下游段岸坡坡比为1:2.5。在高程22.00m、27.00m处各布设1.5m宽马道。高程16.54m至22.00m、22.00m至27.00m之间岸坡防护均采用0.3m厚浆砌石护面,下设0.1m厚碎石垫层、土工布一层。港池段高程27.00m至34.50m之间岸坡采用自然植草防护;港池上下游段高程27.00m至滩面高程之间岸坡采用自然植草防护。

项目控制点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为:

码头前沿角点S1: X=3584345.4239,Y=503073.1485;

码头前沿角点S2: X=3584589.8407,Y=503221.6626。

二、项目处淮河右岸无堤,淮河设计水位为34.26m,项目后方陆域布置不应占用34.26m高程以下的河道管理范围;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应堆置货物,布置围墙等建筑物。

你公司应进一步完善码头前沿雨污水收集系统,明确施工期、运行期对河道水质的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其他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信阳市防汛指挥机构备案。项目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信阳市水利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信阳市水利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项目完工后,通知河南省水利厅、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信阳市水利局备案。

五、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

六、项目建设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七、今后如因河湖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汛要求。

八、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等行政许可的应按相关规定履行。

九、项目建设如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履行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9年12月19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河南省河长办、水利厅,信阳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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