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扎下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报请审查新沂河扎下镇境内部分乡村生态观光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请示》(扎镇〔2020〕16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和有关防洪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0年6月4日至2023年6月3日。
一、基本同意新沂河扎下镇境内部分乡村生态观光配套设施建设方案。拟建工程位于宿迁市沭阳县扎下镇,相应新沂河左堤桩号为37+700~41+500。工程主要内容为油菜花田道路、生态停车场等。
1.油菜花田道路
位于新沂河北偏泓和南偏泓之间的滩地上,在原有生产道路基础上平现状滩地高程进行硬化,总长7146m,宽2m~4m,路面结构自上而下为10cm厚混凝土、5cm厚碎石垫层。
2.公益性生态停车场
位于新沂河左堤背水侧堆弃土区高地上,相应新沂河左堤桩号为38+800~39+000,距新沂河左堤背水侧堤肩最小距离为20m,总长180m,宽34.5m。停车场内水电从堤防背水侧附近村庄接入,雨污水集中收集后通过暗管接入河道管理范围以外的雨污水管网。
控制点地理位置为:
起点:东经118°42′56.2″,北纬34°8′44.5″
终点:东经118°43′1.2″,北纬34°8′31.2″
二、工程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不得修建其他设施。工程涉河部分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镇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行洪通畅。
三、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镇应将项目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等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经其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镇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并负责对因项目实施而受损的防洪工程及设施按照原标准进行恢复。工程完工后,你镇应报请河道管理单位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四、为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项目自身安全,你镇应加强项目区防洪管理,运行期间河道内不得设置临时阻水设施,不得种植高杆作物。并加强洪水风险管理,汛期强化巡查防守,防止人员、车辆等进入行洪河道。
五、项目如涉及国土资源利用等其他行政许可手续,你镇应按有关要求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建设涉及可能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镇应事先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六、今后如因河道治理、防护或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镇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七、项目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如发生变化,或开工日期超过许可有效期,你镇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程序。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0年6月4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江苏省河长办、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宿迁市水利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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