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查河南固始县三河尖至安徽阜阳(阜南曹集)淮河特大桥及接线新建工程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固交〔2019〕68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及有关防洪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0年6月24日至2023年6月23日。
一、基本同意河南固始县三河尖至安徽阜阳(阜南曹集)淮河特大桥及接线新建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起于安徽省阜南县曹集镇,与在建的S252阜曹路曹集特大桥33#桥墩相接,在王台子村附近跨越淮河,在固始县三河尖镇与S203相交。淮河特大桥全长6997.5m,设计防洪标准300年一遇,设计荷载公路-Ⅰ级,桥轴线的法线方向与主流方向交角约为4°。桥梁左幅跨径布置为73×30m+(36.5m+50m+36.5m)+67×30m+18×29m+(128m+210m+128m)+38×30m+34×16m,桥梁右幅跨径布置为72×30m+(36.5m+50m+36.5m)+68×30m+18×29m+(128m+210m+128m)+38×30m+34×16m。主桥采用(128m+210m+128m)预应力混凝土单索面部分斜拉桥。桥梁在濛洼蓄洪区内布置162处桥墩,淮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布置75处桥墩,立交跨越淮河左堤(项目处淮河右岸无堤),河道管理范围内无阻水路基。
项目控制点经纬度为:
161#桥墩中心:经度115°48′7.587361",纬度32°29′35.476611";
162#桥墩中心:经度115°48′10.828696",纬度32°29′32.359797";
163#桥墩中心:经度115°48′16.143943",纬度32°29′27.244326";
164#桥墩中心:经度115°48′19.383598",纬度32°29′24.126294"。
二、基本同意项目防洪影响处理方案。
1.河道行洪断面补偿
对项目影响范围内的淮河右岸滩地进行切滩,补偿占用的河道行洪断面。切滩范围为桥梁中心线上游150m至下游300m,总长450m。桥址处切滩宽度约17m,设计切滩底高程14.0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坡比为1:4,并与上下游平顺连接,切滩后桥位处补偿面积约462m2。
2.堤岸防护
对项目影响范围内的淮河左、右岸岸坡进行防护,范围为桥梁中心线上游200m至下游200m。20.00m高程以上至滩地高程,护岸采用 0.12m厚连锁块护岸,下设0.1m厚碎石垫层,下铺土工布。20.00m高程以下至河底高程,护岸采用0.12m厚铰接式护岸,下铺土工布,并向河道延伸3m。
对项目影响范围内的淮河左堤迎水侧进行防护,范围为桥梁中心线上游200m至下游200m。防护高程自堤脚至29.52m高程。护坡采用0.12m厚现浇混凝土护坡,下铺土工膜。
对项目影响范围内堤坡及岸坡裸露部分采用喷洒狗牙根草防护。
3.堤防截渗
对桥梁中心线上游100m至下游100m范围内的淮河左堤进行防渗处理。采用多头小直径搅拌桩截渗墙,布置于堤防迎水侧(淮河侧)堤肩2m处,截渗墙下端深入堤脚以下10m,最小成墙厚度不小于0.15m。
对161#、162#近堤桥墩进行局部防渗处理,范围为桥墩承台向四周延伸3m。对迎水侧162#桥墩承台基坑开挖部位用复合土工膜防渗处理,回填0.05m厚细砂,0.2m厚粘土封闭层后采用0.3m厚干砌石护面。对背水侧161#桥墩承台基坑开挖部位用土工布作反滤保护处理,土工布上设0.1m厚中粗砂、0.1m厚碎石,并采用0.3m厚干砌块石护面。
4.占用蓄洪库容的补救措施
项目共占用蓄洪库容0.70万m3,结合国道328固始县陈集至淮固交界段改建工程,在濛洼蓄洪区内选择合适的取土场或挖深现有坑塘,补充占用的蓄洪库容。
三、项目应取消布置在淮堤迎水侧岗地、淮河右岸滩地2处钢爬梯。
四、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其他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部位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局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固始县、阜阳市防汛主管部门及水利局备案。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局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弃土不得弃置于河道管理范围及蓄洪区内;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局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分别报送固始县水利局、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分别由固始县水利局、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阜阳市水利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河南省水利厅、安徽省水利厅、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固始县水利局、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阜阳市水利局备案。
六、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局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你局应加强对河道、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七、为保证桥梁安全,你局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设计指标。
八、项目建设涉及蓄洪区内灌排水系、道路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局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利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局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九、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局(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十、项目建设如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你局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0年6月24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河南、安徽省河长办、水利厅,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阜阳市水利局,固始县水利局。
直属单位网站
流域厅局
水利站点
政府网站
淮河水利委员会版权所有 主办: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承办:淮委治淮宣传中心 淮委水文局(信息中心)
淮委总机:0552-3092114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邮编:233001
网站投稿:hhsl@hrc.gov.cn; 13675695430@163.com(值班)
皖ICP备2022008774号-1 皖公网安备:34030002000326 网站标识码: bm2003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