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临港基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治淮东路跨龙子河连续箱梁桥工程建设方案的函》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及有关防洪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0年7月22日至2023年7月21日。
一、基本同意蚌埠市治淮东路跨龙子河桥梁、鲍家沟桥梁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拟建项目沿蚌埠市治淮东路分别建设桥梁跨越龙子河、鲍家沟,项目距郑家渡防洪闸约250m。项目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设计荷载城市-A级。项目桥梁全宽46m,分两幅,单幅桥梁全宽22.25m,两幅桥梁间距1.5m。
跨龙子河桥梁全长96m,桥梁中心线与河道主流交角为75°,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一致。桥梁上部结构采用3×30m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桥墩采用桩柱式桥墩,墩柱直径1.4m,桩基直径1.6m;桥台采用肋板式,桩径1.2m。桥梁与蚌埠城市圈堤、方邱湖堤防平交,桥台不占用堤防有效堤身断面。
跨鲍家沟桥梁总长30m,上部结构采用1×30m装配式预应力砼连续箱梁;桥台采用扶壁式,桩径1.2m。桥梁与方邱湖堤防平交。
项目控制点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为:
龙子河桥起点: X=3647795.495,Y=39537747.663;
龙子河桥终点: X=3647800.546,Y=39537836.582;
鲍家沟桥起点: X=3647801.634,Y=39537881.334;
鲍家沟桥终点: X=3647801.792,Y=39537911.336。
二、基本同意项目防洪影响处理方案。
1.河道行洪断面补偿
对项目影响范围内的龙子河河道进行疏浚整治,补偿占用的河道行洪断面。范围为桥梁中心线上游100m至下游200m,并在上下游各设置50m渐变段与原状滩唇平顺连接。沿左岸河底切除6m,河滩上切11.5m,切深1.9m~2.9m,坡比为1:3,并与上下游平缓过渡,疏浚整治后桥位处补偿面积约17.7m2。
2.堤岸防护
对项目影响范围内的龙子河左、右岸岸坡进行防护,范围为桥梁中心线上游50m至下游100m,采用0.3m厚模袋混凝土防护。
按现状标准恢复桥梁施工损坏的龙子河左岸蚌埠市城市防洪圈堤。
对项目影响范围内的龙子河右岸方邱湖行洪堤迎水侧进行防护,范围自桥梁桥台两侧溜坡分别至桥梁中心线上游50m处、下游100m处,总长约90m。护坡防护高程自18.5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至23.20m,采用0.12m厚混凝土预制块护坡,下设0.1m厚瓜子片垫层。
三、项目与蚌埠市城市防洪圈堤、方邱湖行洪堤平交,你公司应按照道路交通要求,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保证防汛与水利管理车辆的正常通行。
四、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其他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部位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蚌埠市防汛主管部门及水利局备案。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施工弃土不得弃置于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防汛通道应保证畅通,施工重载车辆严禁在堤顶防汛道路上通行。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蚌埠市水利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蚌埠市水利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安徽省水利厅、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蚌埠市水利局备案。
六、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你公司应加强对河道、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七、为保证桥梁安全,你公司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设计指标。
八、项目建设涉及排涝、供电线路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利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九、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十、项目建设如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0年7月22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安徽省河长办、水利厅,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蚌埠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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