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江苏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中海油江苏滨海LNG配套输气管线滨海-盱眙项目穿越入江水道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及有关防洪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0年7月16日至2023年7月15日。
一、基本同意江苏滨海LNG配套输气管线滨海-盱眙项目穿越入江水道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拟建管道在淮安市洪泽区三河镇穿越淮河入江水道,穿越处相应入江水道河道桩号12+100,上距三河闸约12.1km。管道设计压力10MPa,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管道采用定向钻穿越,穿越水平长度2140m,管径为D914mm。管道入土点位于淮安市洪泽区三河镇,距堤防背水侧堤脚约180m,入土角 9°0′;出土点位于盱眙县马坝镇,距堤防背水侧堤脚约173m,出土角 6°30′。管道最低点管底设计标高为-21.5m(1985国家高程基准),管顶最小埋深约23.6m。
在定向钻穿越出入土侧直管段各设置一个混凝土止水环。止水环宽0.6m,外尺寸大于管道外径1m。定向钻出入土侧弯管连接处15m范围内的开挖敷设段,采用粘性土密实回填。
项目控制点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下同)为:
入土点:X=3664907.148,Y=395240.462;
出土点:X=3663920.479,Y=393893.932。
二、基本同意项目防洪影响处理方案。
1.堤防防渗
在管道穿越堤防处两侧各25m(合计50m)范围内堤身采用充填灌浆进行防渗处理。在堤顶布置5排灌浆孔,沿堤顶中心线及两侧各布置2排,排距1.5m,孔距2m,梅花形布置。灌浆孔直径0.05m,采用干法成孔,灌浆浆液采用粘土浆。灌浆采用孔底注浆,全孔灌浆,灌浆深度在管道以下2.5m。
2.堤防沉降观测
对管道穿越堤防处进行沉降观测。在左右岸堤身各布置3个监测断面,分别位于管道穿越处及其上游50m处、下游50m处,每个断面布置5个监测点,分别位于左、右堤肩、上下游堤脚及堤坡处。项目定向钻施工开始后每日观测2次水平和竖向位移;施工完成后继续监测三个月,第一个月每周监测2次,第二个月每周监测1次,第三个月每月监测1次。
三、你公司应在管道穿越处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并商淮安市水利局确定安全保护范围,设置相应标志。
四、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其他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部位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保证河道行洪通畅。
施工过程中,你公司应优化定向钻穿越的施工方案与施工工艺,减小扩孔、回拖等施工对堤基土层的影响,防止塌孔或渗水危及堤防防洪安全;施工弃土不得弃置于河道管理范围内;防汛通道应保证畅通;水利工程防洪标准不应削弱、降低。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淮安市水利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淮安市水利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项目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江苏省水利厅、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淮安市水利局备案。
六、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应编制施工期和运行期防洪和安全应急预案;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
你公司应加强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堤防变形和沉降观测与分析,相关资料按要求定期报送有关河道管理部门备案;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七、项目建设涉及管道、码头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利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汛要求。
九、管道运行期满后,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负责拆除和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管道。
十、项目建设如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0年7月16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江苏省河长办、水利厅,淮安市水利局,盱眙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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