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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微山县微山岛中心渔港工程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沂沭泗局  来源:沂沭泗局  责任编辑:汤春辉

微山县微山岛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查山东省微山县微山岛中心渔港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微岛管字【2018】10号)收悉。依据水法规、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和防洪评价报告,对所报项目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你单位所报微山岛中心渔港工程建设方案。拟建工程位于济宁市微山县微山岛万庄村南岸,距离主岛环岛公路120m,渔港码头总长度160.2m,南北向泊船码头长60m,东西向卸货码头长60m、渔政码头长40.2m。码头面宽12m,高程33.0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码头前方为港池,底高程29.50m,右侧为进港口门,宽40m。

泊船码头前沿为斜坡式,上部分(高程31.80m至33.00m)为花岗岩条石台阶,下部分(高程29.50m至31.80m)为浆砌石护坡,坡比1:2。

卸货码头和渔政码头前沿为现浇C30混凝土直立挡墙,顶宽0.9m、底宽2.2m,底高程30.3m。挡墙以下为0.8m厚预制混凝土块;混凝土块以下依次为0.5m厚块石、0.3m厚碎石垫层和Φ500水泥搅拌桩(桩距1.5m,桩底高程22.00m)。

港池护坡结构自上而下为0.1m厚C20预制混凝土板、0.05m厚C15混凝土找平层、0.5m厚原土夯实,顶高程33.00m、底高程29.50m,坡比1:1.5。

口门两侧护岸采用浆砌石防护,自上而下结构为0.3m厚浆砌石护面、0.3m厚二片石垫层、0.3m厚混合碎石反滤层,顶高程33.00m、底高程29.50m,坡比1:1.5。

码头利用原有土路扩宽修建进港道路与环岛公路相连,路长90m,宽10m。进港航道利用现有航道。

控制点地理位置为:

东北角点:东经117°12′54″,北纬34°39′2″

西北角点:东经117°12′50″,北纬34°39′4″

西南角点:东经117°12′47″,北纬34°38′59″

东南角点:东经117°12′51″,北纬34°38′57″

二、基本同意在拟建工程东侧开挖高地补偿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南四湖兴利库容和防洪库容,开挖面积7800㎡,从现状高程33.00m开挖至高程31.29m处。

三、进一步完善库容补偿方案中的弃土处理,开挖的土方应运至高于南四湖设计洪水位处堆放,不得乱堆乱填,占用南四湖库容。

四、南四湖是沂沭泗水系重要的防洪调蓄水库和南水北调东线调水调蓄水库,也是苏鲁两省重要供水水源地,建设(运营)期间你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水质,防止对水体造成污染。

       五、你单位应加强洪水风险管理,制订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报当地防指,并报湖泊管理单位备案;洪水来临前,及时撤离人员和设备,确保防洪安全。

       六、工程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不得修建其它设施。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湖泊管理范围以外,保证行洪通畅。

七、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项目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等报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审核,经其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南四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和湖泊安全统一管理,并负责对损坏的防洪工程与设施按原标准恢复。工程完工后,你单位应报请湖泊管理单位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涉河部分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及时将有关竣工资料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八、工程建设涉及南四湖湿地、南四湖保护、南水北调以及其他可能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九、今后如因湖泊治理、防护或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十、本行政许可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工程逾期仍需开工建设,你单位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程序。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8年11月6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山东省河长办、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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