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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费县探沂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淮河水保局  来源:淮河水保局  责任编辑:汤春辉

费县探沂镇污水处理厂:

你单位《关于费县探沂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请示》收悉,经审查,予以受理。

该入河排污口属于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建设规模为5000m3/d,已建成运行,2013年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环评获得主管部门批复。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38号)和《水利部关于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水资源函〔2017〕218号)要求,综合考虑环评结论和水功能区管理要求,予以补办手续。现就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提出如下要求:

一、设置地点和排放方式

该入河排污口属于已建工程,位于费县探沂镇大探沂村庄北,祊河右岸(118°07′39.5"E,35°12′59"N),污水通过管道排至祊河穿堤涵洞后,以明渠排入祊河。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排入水功能区为祊河费县兰山工业用水区。

二、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浓度

该入河排污口排放规模不得超过5000 m3/d,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主要污染物COD和氨氮最大允许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50mg/L和5mg/L以内,年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91.3 t/a和9.3t/a以内。

三、特别情况下对排污的限制

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应满足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要求。特殊情况下,当尾水排放可能导致水功能区水质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应限制排放。

你单位应根据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要求,落实风险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四、水资源保护措施要求

1.你单位应继续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严格污水接管要求,采取措施,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2.加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监测工作,保证水质水量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每年1月底前向我委报告上一年度入河排污情况。

3.按要求设立入河排污口标志牌,服从我委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8年10月29日

 

 

抄送: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临沂市水利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费县水利局、沂河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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