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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莒县前云沭河大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河湖处  来源:河湖处  责任编辑:赵雅梅

莒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莒县前云沭河大桥工程建设方案的请示》(莒交发〔2019〕80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及有关防洪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11月6日至20241月5日。

一、基本同意莒县前云沭河大桥(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于莒县刘官庄镇前云村跨越沭河,相应沭河堤防桩号96+370。桥梁设计防洪标准50年一遇,设计荷载公路-I级。桥梁全长757m,桥面总宽13m,桥梁上部结构采用30m预应力砼箱型连续梁,共25孔,梁底最低高程为105.67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项目控制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

与左岸规划堤防交点:X=3930652.547,Y=573078.955;

与右岸规划堤防交点:X=3931433.558,Y=572979.668。

二、基本同意项目防洪影响防治与补救措施方案。

1.规划堤防及桥堤连接

按照规划标准先行实施影响范围内的规划堤防,并在桥头两端分别设水平连接段和缓坡段连接上下游堤防。左岸桥址处上下游分别设计6m水平连接段、100m缓坡段与规划堤顶道路连接,上下游坡度均为3.0%;右岸桥址处上下游分别设计6m水平连接段、50m缓坡段与规划堤顶道路连接,上下游坡度分别为2.5%、2.4%。

2.堤坡防护

对桥址处左右岸上下游各100m范围内的迎水侧堤坡进行防护。护坡采用0.15m厚C30联锁式混凝土预制块,下设0.1m厚碎石垫层、0.1m厚中粗砂垫层、一层反滤土工布。左岸坡比为1:2.5,右岸坡比为1:3。

3.岸坡防护

对桥址处两岸上游50m、下游100m主槽岸坡采用浆砌块石进行防护,结构自上而下为0.3m厚M10浆砌块石、0.15m厚碎石垫层、一层反滤土工布,边坡1:2.5。护岸首末端及与滩地连接部分设置齿墙,齿墙埋深1m、宽0.5m,顶高程平滩地;护岸浆砌块石基础埋深2m,宽度1m。

三、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其他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部位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局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日照市水利局备案。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局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弃土不得弃置于河道管理范围内;防汛通道应保证畅通。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局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治与补救措施设计方案)和施工安排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山东省水利厅、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

五、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局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你局应加强对河道、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向有关河道管理单位报告。

六、为保证桥梁安全,你局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设计指标。

七、项目建设完成后,你局应按承诺及时拆除现有漫水桥及河道管理范围内道路,并将拆除后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妥善处置。

八、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局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利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局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九、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局(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汛要求。

十、项目建设如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你局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十一、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1年1月6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山东省河长办、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日照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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