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阜阳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阜阳华润电厂二期220千伏送出工程跨越颍河建设方案审查意见的函》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及有关防洪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1年1月6日至2024年1月5日。
一、基本同意阜阳华润电厂二期220千伏送出工程跨越颍河(以下简称拟建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拟建项目于阜阳市颍泉区行流镇油坊村处跨越颍河,相应颍河河道桩号56+203。线路设计防洪标准20年一遇,线路与河道主流线夹角约82°,线路与颍河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最小垂距为27.27m,线路与左、右堤顶最小净空分别为42.89m、47.77m。线路在A54、A55杆塔之间一跨跨越颍河,档距699m。A54杆塔位于左堤背水侧,距左堤背水坡堤脚最小垂直距离83.21m;A55杆塔位于右堤背水侧,距右堤背水坡堤脚最小垂直距离60.33m。
项目控制点坐标(北京54坐标系)为:
A54跨越塔坐标:X=3661606.978,Y=379683.506
A55跨越塔坐标:X=3661434.679,Y=379005.042
二、拟建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其他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工程如需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指批准,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三、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阜阳市水利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阜阳市水利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拟建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安徽省水利厅、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阜阳市水利局备案。
四、拟建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拟建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等手续,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五、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拟建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管理要求。
六、拟建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日期超过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七、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1年1月6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安徽省河长办、水利厅,阜阳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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