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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南市石姚湾净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管网穿越田家庵圈堤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河湖处  来源:河湖处  责任编辑:赵雅梅

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批淮南市石姚湾净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管网穿越田家庵圈堤工程建设方案的请示》(淮水务〔2020〕24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及有关防洪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0年12月31日至2023年12月30日。

一、基本同意淮南市石姚湾净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管网穿越田家庵圈堤(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在淮南市田家庵区广场北路向东150m处顶管穿越田家庵圈堤,穿越处相应堤防桩号1+400。穿堤处管道全长120m,管道直径1400mm,采用 F 型钢承口式钢筋砼管,楔形橡胶圈接口。顶管底高程12.75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管道中心线距堤顶14.14m。顶管井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沉井结构,堤防背水侧接收井直径7m,井底标高13.95m,井深9m,井口与地面平,接收井距背水侧堤脚36.4m。堤防迎水侧工作井平面 18.2×13.6m2,深14.7m,工作井与迎水侧堤脚净距52.7m。项目控制点坐标(西安80坐标系)为:

接收井中心:X=3614935.642,Y=498857.929;

工作井中心:X=3614828.900,Y=498872.245。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防治与补救措施方案。

1. 顶管段压密注浆

压密注浆长度范围为项目迎水侧工作井至田家庵圈地迎水侧堤肩,长度63m。灌浆孔孔距3m,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分别布置2排,排距3m,梅花形布置。灌浆口孔口高程平现状地面高程,孔底至管道底高程以下1m,深度方向灌浆范围为管底以下1m至管顶以上3m。

2. 堤防沉降观测

在平行管道轴线方向,布置3个竖向位移监测断面,分别位于管道穿越处上方及其轴线两侧20m处,每个断面布置6个监测点,分别位于左、右堤肩、迎水侧堤脚、背水侧堤脚及2个工作井附近。在距离管道穿越处50m选择1处基础稳定地面,布置3个位移监测工作基点。项目顶管施工期间,2~4小时观测一次;顶管施工结束10天内,每天观测一次;10天后继续监测三个月,第一个月每周监测2次,第二个月每周监测1次,第三个月每月监测1次。

三、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其他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部位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预案,于汛前报淮南市防汛主管部门及水利局备案。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弃土不得弃置于河道、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不应削弱降低水利工程防洪标准;施工重载车辆严禁在堤顶防汛道路上通行。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淮南市水利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淮南市水利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防治与补救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你公司应组织对涉及堤防的隐蔽工程进行检测,通知我委、安徽省水利厅、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淮南市水利局备案。

五、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应加强对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六、项目建设涉及排涝沟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利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七、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八、管道运行期满后,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负责拆除和封堵已废弃的管道。

九、项目建设如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0年12月31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安徽省河长办、水利厅,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淮南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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