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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南县淮河取水泵站工程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水资源处  来源:水资源处  责任编辑:赵雅梅

阜南县自来水厂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阜南县淮河取水泵站工程取水许可的请示》及取水许可申请书等材料收悉。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依据《阜南县淮河取水泵站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委对阜南县淮河取水泵站工程取水许可申请提出意见如下:

一、同意阜南县淮河取水泵站工程取水方案。项目取水水源为淮河干流地表水,取水地点位于阜南县老观排涝站北3km处淮河左岸,取水规模14.64万m3/d,年取水量为3816万m3,用水保证率为95%,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

二、你单位应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和管理措施,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三、你单位取用水应服从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取用水日常监督和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由安徽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你单位应按照规定在取水口安装经检定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并接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如实提供取水资料,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等各项水规费。

四、本项目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30日后,你单位应向我委申请验收,并报送取水工程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由我委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五、发生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时,你单位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六、自取水许可申请批准之日起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本项目未通过有关主管部门核准,本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取水许可申请书((国淮)申字〔2021〕第00124号)自行失效。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应重新申请取水。

七、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附件:1.《阜南县淮河取水泵站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审查意见

 2.取水许可申请书((国淮)申字〔2021〕第00124号)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1年1月29日


抄送:安徽省水利厅、阜阳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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