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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莒县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沭河取水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沂沭泗局  来源:沂沭泗局  责任编辑:赵雅梅

莒县农业农村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查莒县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沭河取水工程建设方案的请示》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和有关防洪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1年2月20日至2024年2月19日。

一、基本同意莒县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沭河取水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拟建工程涉及夏庄镇、小店镇南、小店镇北和阎庄镇等4个片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集水井、引水管道、取水泵站等。4个片区取水泵站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外,供电电缆采用D100钢管套管与引水管道并列敷设,水平间距10cm,底高程同引水管道底高程。

(一)夏庄镇片区取水工程

工程位于莒县夏庄镇丁家村以东的沭河右岸,相应沭河中泓和右堤桩号分别为79+803和79+149,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1. 集水井。位于沭河右岸滩地,距右岸规划防汛路迎水侧边缘最小距离为65m,圆形混凝土构造柱结构,直径8m,深9.3m,井壁0.8m。井口高出地面1m,高程为88.5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顶部设0.15m厚钢筋混凝土盖板,井外四周设0.8m厚卵石、砾石、粗砂反滤层。

2. 引水管道。采用2根间距1.6m的D400钢管由集水井沿滩地以明挖方式敷设至规划防汛路背水侧外边缘71m处的取水泵站,管顶高程87.5m~102.2m,最小埋深0.7m;采用开挖料对管道沟槽进行回填、压实。规划防汛路下沿管道方向长10m范围内对管道采用30cm厚的C25混凝土包封处理,其上采用粘土回填,压实度不小于0.93。

(二)小店镇南片区取水工程

工程位于莒县小店镇金墩村西沭河左岸,相应沭河中泓和左堤线桩号分别为82+981和83+803,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1. 集水井。位于沭河左岸滩地,距河道管理范围线最小距离为41m,圆形砌石结构,直径5m,深6.8m,井口高出地面0.65m,高程为89.55m,顶部设0.15m厚盖板。井壁上宽0.5m,下宽2.3m,井外四周设0.6m厚碎石反滤层。

2. 引水管道。采用1根D150钢管由集水井沿滩地以明挖方式敷设至沭河管理范围外4m处的取水泵站,管顶高程85.9m~96.0m,最小埋深3m;采用开挖料对管道沟槽进行回填、压实。

(三)小店镇北片区取水工程

工程位于莒县小店镇后山头渊村西沭河左岸,相应沭河中泓和左堤线桩号分别为90+964和92+580,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1. 集水井。位于沭河左岸滩地,距河道管理范围线最小距离为252m,结构形式同小店镇南片区取水工程集水井,井口高出地面0.65m,高程为93.15m。

2. 引水管道。采用1根的D250钢管由集水井沿滩地以明挖方式敷设至沭河管理范围外17m处的取水泵站,管顶高程89.5m~101.0m,最小埋深3m;采用开挖料对管道沟槽进行回填、压实。

(四)阎庄镇片区取水工程

工程位于莒县阎庄镇郭家当门村东沭河右岸,相应沭河中泓和右堤桩号分别为116+380和115+827,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1. 集水井。位于沭河右岸滩地,距右堤迎水侧堤脚最小距离为98m,方形砌石结构,内空尺寸为20m×5m×6m(长×宽×深)。井壁及反滤层同小店镇南片区取水工程集水井。井口平地面,高程为114.19m,上设0.15m厚盖板。集水井与河道采用DN1000钢筋混凝土管连接,管底高程112.19m。

2. 引水管道。采用2根间距0.65m的D250钢管由集水井沿滩地以明挖方式穿越滩地、右堤至堤防背水侧堤脚60m外的取水泵站,管顶高程113.49m~117.7m。其中,滩地开挖段管道最小埋深为0.5m,采用开挖料对管道沟槽进行回填、压实。穿越堤防处埋深2.74m,管道采用C25混凝土包封,然后按规划堤防标准回填、压实,压实度不小于0.93。

控制点位置为:

夏庄镇片区集水井:东经118°43′46″,北纬35°24′55"

小店镇南片区集水井:东经118°45′15",北纬35°25′26"

小店镇北片区集水井:东经118°46′51",北纬35°28′41"

阎庄镇片区集水井:东经118°51′48",北纬35°40′13"

二、基本同意项目提出的防洪影响防治与补救措施方案。

(一)小店镇南(北)片区取水工程

对集水井上、下游各30m范围内河岸采用浆砌石防护,结构自上而下为0.3m厚M10浆砌石、0.1m厚碎石垫层,边坡1:2;顶部设M10浆砌石压顶,顶高程平滩地;底部设M10浆砌石基础,基础顶高程平现状河底,埋深2m。

(二)阎庄镇片区取水工程

对管道穿越处上、下游各30m河岸采用C30预制混凝土联锁块防护,结构自上而下为0.18m厚混凝土预制块、0.1m厚碎石垫层、300g/m2反滤土工布,边坡1:2.5;顶部设C20混凝土压顶,顶高程为117.68m;底部设C20混凝土基础,顶高程为115.15m,埋深2m。

三、你局应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做好堤防开挖填筑,并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监理。

四、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其他设施。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汛前及项目完工后,你局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行洪通畅。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局应将项目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施工安排以及防治与补救措施经费落实情况、施工单位资质情况等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经其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施工过程中应做好防洪工程和设施的保护。工程完工后,你局应报请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涉河部分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有关竣工资料应及时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六、沭河上游堤防加固工程已经开工建设,你局应充分考虑一并做好衔接,拟建工程建设不得影响沭河上游堤防加固工程的实施。

七、项目如涉及国土资源利用等其他行政许可手续,你局应按有关要求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建设涉及可能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局应事先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防护或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局(运行管理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九、工程废弃不用或运行期满后,你局(运行管理单位)应按照河道管理单位的要求,负责做好拆除、清运等善后工作。

十、项目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如发生变化,或开工日期超过许可有效期,你局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十一、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1年2月20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山东省河长办、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日照市水利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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