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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阳淮滨东220千伏输变电工程跨越淮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河湖处  来源:河湖处  责任编辑:赵雅梅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信阳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信阳淮滨东220千伏输变电工程跨淮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及有关防洪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1219日至2024218日。

一、基本同意信阳淮滨东220千伏输变电工程跨越淮河(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在淮滨县马岗村跨越淮河,相应淮河河道桩号10+600(淮河公路特大桥桩号为8+000)。项目设计防洪标准20年一遇,跨越处淮河左岸无堤,右岸为谷堆圩堤。项目在淮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布置9座杆塔(MG17~MG9),跨越档距分别为384m、324m、305m、340m、427m、386m、427m、370m。项目采用2基2E3-SZ3-45直线塔(MG18~MG17)跨越淮河主河槽,跨越档距为540m,MG17杆塔距离主河槽岸坡43.83m,MG18杆塔距离谷堆圩堤背水侧堤脚93.91m。杆塔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

项目控制点地理位置为:

MG9中心:经度115°28′19.99133″,纬度32°27′25.95570″;

MG10中心:经度115°28′24.79383″,纬度32°27′14.62514″;

MG11中心:经度115°28′30.38306″,纬度32°27′01.43689″;

MG12中心:经度115°28′35.23722″,纬度32°26′49.98330″;

MG13中心:经度115°28′40.89310″,纬度32°26′36.63607″;

MG14中心:经度115°28′45.49788″,纬度32°26′25.76843″;

MG15中心:经度115°28′49.34696″,纬度32°26′16.68428″;

MG16中心:经度115°28′53.44602″,纬度32°26′07.00800″;

MG17中心:经度115°28′43.85972″,纬度32°25′57.17892″;

MG18中心:经度115°28′31.19242″,纬度32°25′44.18858″。

二、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其他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信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水利局同意。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三、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信阳市水利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信阳市水利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湖安全管理。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河南省水利厅、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信阳市水利局备案。

四、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五、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管理要求。

六、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七、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1年2月19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河南省河长办、水利厅,信阳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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