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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迁市滨河大道道路及景观提升改造一期工程(宿迁闸管理范围)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沂沭泗局  来源:沂沭泗局  责任编辑:赵雅梅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宿迁市滨河大道道路及景观提升改造一期工程(宿迁闸管理范围)建设方案的申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和有关防洪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1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11日。

一、基本同意宿迁市滨河大道道路及景观提升改造一期工程(涉及宿迁闸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拟建项目主要包括滨河大道、绿化提升工程等。

1. 滨河大道

滨河大道涉及宿迁闸管理范围内长360m,位于宿迁闸下游现状堤顶路外侧,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宽约24m,双向四车道,道路基层为3层共60cm厚6%石灰土,面层为6.6cm厚沥青,路面高程为28.2m~27.6m(1985国家高程基准)。

滨河大道内侧设置自行车骑行道和人行道,宽3m~4m,道路面层为沥青混凝土,路面高程为27.9m~25.8m。

2. 绿化提升工程

对宿迁闸下游右岸管理范围进行绿化提升,主要内容为石笼台阶、硬化地面、休闲步道、草坪绿化等。

石笼台阶共4级,每级高差0.5m,高程自27.5m~25.5m逐渐降低。

硬化地面两处。一处位于宿迁闸下游东侧翼墙上方高地,面积1716m2,地面高程27.9m~28.5m,上设地刻、石刻;另外一处位于宿迁闸下游东侧360m处,面积730m2,地面高程25.8m~26.2m。

其他地区种植草坪绿化,设置若干休闲步道,步道宽2m,顶面平地面,表面铺设花岗岩。

3. 其他

在滨河大道沿线道路迎水侧人行道下方铺设雨水管网,背水侧人行道下方铺设污水管网,分段收集排入市政管网。

控制点地理位置为:

工程起点:东经118°17′44.23″,北纬33°58′52.24″

工程终点:东经118°18′3.46″,北纬33°58′49.68″

二、工程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其他设施。工程完工后,你局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行洪通畅。

三、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局应将项目批准的建设方案及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施工安排等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经其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施工过程中应做好防洪工程和设施的保护。工程完工后,你局应报请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进行涉河部分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有关竣工资料应及时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四、项目建设涉及可能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局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等手续,你局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中运河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重要输水河道,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水质,防止对水体造成污染。

六、今后如因河道治理、防护或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局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七、项目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如发生变化,或开工日期超过许可有效期,你局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程序。

八、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1年3月12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江苏省河长办、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宿迁市水利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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