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中石油昆仑众德燃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兰陵县西沙埠村至前銮墩村天然气管道穿越邳苍分洪道工程建设方案的请示》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和有关防洪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一、基本同意兰陵县西沙埠村至前銮墩村天然气管道穿越邳苍分洪道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管道在兰陵县庄坞镇西沙埠桥下游163m处采用定向钻和开挖直埋方式分五段穿越邳苍分洪道,相应邳苍分洪道左、右堤和中泓桩号分别为13+207、14+070和14+517。管线采用de250PE80管,设计压力为0.4MPa,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穿越段全长1609.6m,管道与河道夹角84°。
第一段采用定向钻方式穿越邳苍分洪道右堤和西偏泓,长324.6m,入土点距右堤背水侧堤脚最小距离为113.9m,入土角为12°;出土点距西偏泓左岸最小距离为87.7m,出土角为8°。管顶距右堤堤基和西偏泓河底最小埋深分别为12.95m、7.95m。
第二段采用开挖直埋方式穿越西偏泓和中泓之间滩地,长492.4m,管顶最小埋深为2.81m。
第三段采用定向钻方式穿越中泓,长248.1m,入、出土点距中泓左、右岸最小距离分别为106.1m、112.9m,入土角12°,出土角为8°。管顶距河底最小埋深为7.75m。
第四段采用开挖直埋方式穿越东偏泓和中泓之间滩地,长233.1m,管顶最小埋深为2.75m。
第五段采用定向钻方式穿越邳苍分洪道左堤和东偏泓,长311.4m,入土点距东偏泓右岸最小距离为74.3m,入土角为12°;出土点距左堤背水侧堤脚最小距离为112.3m,出土角为8°。管顶距左堤堤基和东偏泓河底最小埋深分别为11.97m、7.75m。
管道穿越后,对穿越段管道外壁与开孔之间空隙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浆液置换原定向钻泥浆进行回填封堵;对出、入点处基坑采用粘土回填,压实度不小于0.91。
控制点地理位置:
左堤背水侧出土点:东经118°11′27″,北纬34°44′9″
右堤背水侧入土点:东经118°10′48″,北纬34°44′38″
二、基本同意项目防洪影响防治与补救措施专项设计方案,防治与补救措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一)高喷截渗墙。对管道穿越处邳苍分洪道左、右岸堤防迎水侧堤肩1m处上、下游各25m范围内采用浆液水灰比为1:1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浆进行高喷截渗墙防护,成墙厚度不小300mm。墙顶高程低于现状堤顶1m,墙底高程为管底以下2m。注浆完成后,进行灌浆封孔,向孔内多次灌注密度不小于1.5g/cm3的稠液,孔口完全析水后用粘土将孔口回填捣实整平。
(二)压密注浆。对管道穿越处邳苍分洪道左、右岸堤防上、下游各3m范围内采用配比1:3.5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和粘土混合浆液进行压密注浆,浆液容重16-17kN/m3。注浆长度范围为堤身断面及迎、背水侧堤坡各向外延伸5m,左、右岸各长50m。注浆深度范围为管顶以上3m至管底以下2m。注浆完成后,进行灌浆封孔,向孔内多次灌注密度不小于1.5g/cm3的稠液,孔口完全析水后用粘土将孔口回填捣实整平。
(三)监测设施。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开展堤防沉降变形监测,施工期每天不少于3次,竣工后第一个汛期监测次数每周不少于1次。堤防变形监测断面布设在邳苍分洪道左、右堤管道穿越处及其上、下游50m处,共6个断面;每个断面在堤防迎、背水侧堤肩、堤坡、堤脚和堤脚外50m各布置1个监测点,共计48个监测点。
三、你公司应在管道穿越沿线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并商沂沭河水利管理局确定安全保护范围,设置相应标志。
四、工程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其它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工程如需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审核同意,并抄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行洪通畅。
施工过程中,你公司应合理安排定向钻穿越的施工方案与施工工艺,严格控制孔内压力,减小扩孔、回拖等施工对堤基土层的影响,防止塌孔或渗水危及水利工程安全。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项目批准的建设方案及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治与补救措施专项设计)和施工安排以及防治与补救措施经费落实情况、施工单位资质情况等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经其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统一管理,并负责对损坏的防洪工程与设施按原标准恢复。工程完工后,你公司应报请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涉河部分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及时将有关竣工资料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六、你公司应做好项目影响范围内施工期和运行期的水利工程巡查监测工作,施工期间和行洪期间加密频次,相关监测资料按要求定期报送河道管理单位;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河道管理单位和地方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确保防洪工程安全。
七、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等手续,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防护或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九、管道废弃不用或运行期满后,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按照河道管理单位的要求,做好拆除、封堵等善后工作。
十、项目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如发生变化,或开工日期超过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十一、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1年4月1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山东省河长办、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临沂市水利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直属单位网站
流域厅局
水利站点
政府网站
淮河水利委员会版权所有 主办: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承办:淮委治淮宣传中心 淮委水文局(信息中心)
淮委总机:0552-3092114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邮编:233001
网站投稿:hhsl@hrc.gov.cn; 13675695430@163.com(值班)
皖ICP备2022008774号-1 皖公网安备:34030002000326 网站标识码: bm2003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