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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寿县捷力综合码头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河湖处  来源:河湖处  责任编辑:赵雅梅

安徽捷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查寿县捷力综合码头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皖捷港投〔202006号)《关于申请审查修改完善建设方案的报告皖捷港投〔202102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及有关防洪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148日至202447日。

一、基本同意寿县捷力综合码头(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位于寿县八公山乡大泉村东淝河左汊河道左岸,上距东淝河闸约0.7km,下距东淝河入淮河口约1.7km。码头占用岸线360m,顺岸连续布置4个2000吨级泊位,其中件杂货进出口泊位2个、散货进口泊位2个。码头采用挖入式港池,港池长320.4m,宽120m,底高程12.54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边坡1:2.5,港池岸坡采用0.1m厚预制砼块护坡,下设0.15m厚级配碎石。码头通过进港航道连接淮河,进港航道为单线Ⅱ级航道,长1.7km,底宽40m。

项目码头平台采用高桩框架结构,长320.4m,宽15m,码头面高程20.0m。平台上布置8台固定吊进行装卸作业。码头平台后方设挡土墙与前方作业道路连接,道路长360m,宽20m。临水侧陆域设临时道路、临时辅助设施地磅平现有滩地布设,磅房采用可移动结构,尺寸为2m×5m,均布置在护堤地范围以外。配电房位于码头上游,紧邻雨污水处理设施。配电房采用架空式,平面尺寸为4m×5m,底面高程26.40m。港区水、电敷设过堤埋深0.8m,过堤处管底高程26.50m项目设1条上堤道路,长147m,宽9m。货物均采用车船直取方式,车辆上堤后沿堤防行走125m连接乡道036。

项目控制点坐标(2000大地坐标系)为:

岸线控制点M1:X=3609161.351,Y=476495.631

岸线控制点M2:X=3609380.845,Y=476264.640

陆域控制点M3:X=3609240.736,Y=476351.285

陆域控制点M4:X=3609131.030,Y=476399.324。

二、基本同意项目防补救措施方案。

1.岸坡防护

项目影响范围的岸坡进行防护。范围为项目港池上、下游50m。护岸采用0.12m厚铰接式预制块,下部铺设土工布,砌块空隙处填充碎石。护岸顶高程20.00m,与滩面搭接长度1m,底部平河底,并向河道延伸3m。

2.堤坡防护

对项目上堤道路上下游各50m范围内护坡进行恢复。防护高程自堤脚至26.80m高程,采用0.12m厚砼预制块护坡,下设0.15m厚碎石垫层,底部铺设土工布。护坡镇脚尺寸0.8m×0.6m,压顶尺寸0.4m×0.6m。

3.堤顶道路加固

对项目运输影响的堤防堤顶道路进行加固,范围自码头上堤道路至036乡道,长度125m。堤顶高程不变,路面宽度9m,路面结构形式自上而下依次为0.26m厚C40水泥砼面层、0.32m厚水泥稳定碎石、0.2m厚低剂量水泥稳定碎石。

三、项目引航道开挖距规划寿西湖退洪闸较近,为保证防洪安全,项目建设不应影响规划退洪闸迎水侧消能与防冲等设施的建设,并按承诺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

项目占用堤顶防汛道路,你公司应负责影响段堤防的维护,并与堤防管理单位达成协议,保证堤防防洪安全

四、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界限和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其它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淮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水利局备案。汛期及工程完工后,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及行洪区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淮南市水利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及河道安全管理。防补救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安徽省水利厅、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淮南市水利局备案。

六、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

你公司应加强对河道、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七、项目建设如涉及引江济淮、排涝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等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按照承诺服从水利规划和防要求。

九、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十、 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1年4月8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安徽省河长办、水利厅,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淮南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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