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正启和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谯城经济开发区和平路排水泵站工程穿涡河堤防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正启和〔2021〕2号)收悉。经审查,拟建项目处涡河河道无滩地,泵站出口采用回填河道的方案,对河道行洪、堤防安全有较大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不予许可所报涉河建设方案。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之内依法向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牛子昊
联系方式:0552-3093108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1年5月10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安徽省河长办、水利厅,亳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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