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莒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关于取水许可的申请》(莒自字〔2018〕7号)收悉。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依据取水许可申请书((国淮)申字[2018]第32002号)、《莒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工业水厂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我委对你公司拟建的工业水厂取水许可申请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工业水厂取用水方案。工业水厂向莒县经济开发区内的工业企业提供生产用水,供水规模4万m3/d,年供水总量1336万m3。取水水源为莒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和沭河地表水,年取水总量1657万m3(其中再生水1095万m3、地表水562万m3),地表水取水口位于沭河庄科拦河坝上游2.5km、沭河西岸河堤内50m处。
二、同意工业水厂不设置入河排污口,厂区生活污水及再生水制水外排水204万m3/年排入莒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供水区内各工业用水户生产污废水排入莒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的退水方案。未经批准,你公司不得新设置入河排污口或利用其他入河排污(水)口排放污废水。你公司应制订非正常工况下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防止发生水污染事故。
三、你公司应制订特殊情况下应急供水预案,并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保护及管理措施,保障正常生产用水需求。工业水厂枯水年份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四、你公司取用水应服从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水法规要求,安装标准计量设施并接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如实提供取水资料,并依法交纳水资源费(税)和水利工程水费等各项水规费(税)。工业水厂计划用水管理由山东省水利厅负责,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沂沭泗水利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工业水厂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30日后,你公司应向我委申请验收,并报送取水工程或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后,由我委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自取水许可申请批准之日起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本项目未通过有关主管部门核准,本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取水许可申请书((国淮)申字[2018]第32002号)自行失效。
附件:1.取水许可申请书((国淮)申字[2018]第32002号)
2.《莒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工业水厂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8年12月18日
抄送: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日照市水利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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