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邳州市供电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国网江苏徐州供电公司邳州运维站110kV银邳824线61#—65#线路改造项目跨中运河建设方案的申请》(邳供电请〔2018〕5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所报项目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你公司所报110kV银邳824线改造项目跨中运河建设方案。该线路改造项目于江苏省邳州市运河镇跨越中运河,相应左堤桩号29+280、右堤桩号27+175。新建线路涉河铁塔共5基(T1~T5),均位于中运河河道滩地内,其中T1塔塔基中心距右堤迎水堤脚约267m,T3塔塔基中心距右岸河口约39m,T4塔塔基中心距左岸河口约25.5m、距左堤迎水侧堤脚约280m,T5塔塔基距左堤迎水侧堤脚约60m。线路距中运河50年一遇洪水位的最小垂距为23.83m。新线路建成后,拆除原110kV电八825线6#—12#塔、110kV银邳824线60#—65#塔以及110kV潘电711线涉河部分全部铁塔。
控制点地理位置为:
T1塔:经度117°54′46″,纬度34°20′29″
T5塔:经度117°55′30″,纬度34°20′53″
二、为保证防洪安全和项目自身安全,你公司应按防洪评价报告分析计算成果复核塔基结构及安全埋深,并对河道内铁塔周围采取必要防护措施,护砌顶面不得高于现状滩地高程。
三、新线路建成后,你公司应及时拆除三条旧线路及铁塔,有关废弃物应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并做好回填平整工作。
四、工程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不得修建其它设施。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行洪通畅。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项目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等报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审核,经其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和河道安全统一管理,并负责对损坏的防洪工程与设施按原标准恢复。工程完工后,你公司应报请河道管理单位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涉河部分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及时将有关竣工资料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六、你公司应对因工程建设对堤防防护林造成的影响进行补偿,并做好相应堤防水土保持工作。项目建设涉及可能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七、今后如因河道治理、防护或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公司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八、本行政许可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工程逾期仍需开工建设,你公司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程序。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8年12月28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江苏省河长办、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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