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查沭河景观带南延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和有关防洪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1年9月27日至2024年9月26日。
一、基本同意新沂市沭河景观带南延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拟建工程位于江苏省新沂市城区连霍高速至环城南路之间的沭河右岸(相应沭河右堤桩号11+040~11+630),长590m,主要内容为建设道路工程、硬化地面、绿化照明及排水等,拆除大马灌溉洞。
(一)道路工程
道路工程包括堤顶沥青路、上堤道路和滨水步道。
在项目区沭河堤顶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徐连高速铁路桥上下游各30m保持原状),路宽6m,高程比原路面抬高0.2m,路面结构自下而上为0.2m厚碎石垫层、0.2m厚C25混凝土垫层、0.1m厚沥青混凝土。道路在上游顶端环城南路桥下处铺设透水砖,与上游原有堤顶路连接。
在项目区迎水侧滩地设置人行上堤道路2处,背水侧设置人行上堤道路4处、车行上堤道路1处,结构采用坡道或台阶形式。
在项目区迎水侧滩地设置滨水步道,路面平滩地,通过上堤道路与堤顶沥青路相接。
(二)硬化地面
在堤防背水侧与临沭路之间上堤道路附近硬化地面3处,顶高程平现状地面,面层采用花岗岩或混凝土。
(三)绿化照明及排水
项目区采用进行花木草皮和水生植物进行生态绿化,并设置必要的照明灯具。项目区雨水自然排放,在背水侧低凹处设排水管接入临沭路道路排水系统。
(四)拆除回填大马灌溉洞
拆除回填大马灌溉洞,按1级堤防标准和有关堤防施工规范要求进行开挖处堤防填筑恢复。
二、上堤道路建设不得削弱堤身断面,不得形成严重阻水,背水侧车行上堤道路坡度不应大于5%。
三、项目区部分处于河道设计洪水位以下,你局应加强洪水风险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和汛期运行管理方案,落实相关措施,保障项目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工程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其他设施。工程涉河部分的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局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及施工废弃物,并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畅通。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局应将项目批准的建设方案及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施工安排等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经其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施工过程中应做好防洪工程和设施的保护。工程完工后,你局应报请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涉河部分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有关竣工资料应及时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六、大马灌溉洞是地方管理设施,施工前你局应征求其管理单位同意。项目建设涉及其他可能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局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局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七、今后如因河道治理、防护或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局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八、项目建设如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日期超过许可有效期截止日,你局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九、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1年9月27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江苏省河长办、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徐州市水务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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