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县自来水厂: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查阜南县淮河取水泵站工程建设方案批准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及有关防洪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1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3日。
一、基本同意阜南县淮河取水泵站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在阜南县老观乡淮河左岸新建取水口,穿越淮堤后结合淮堤堤后庄台布置取水泵站,在濛洼蓄洪区布设输水管线,穿越濛堤、濛河分洪道。取水泵站及输水管线设计规模15.4万m3/d。
项目采用滩地取水方式,在河岸边缘开挖内凹式进水渠,在河滩埋设引水管道穿越淮堤至取水泵站。引水渠采用梯形断面,渠底高程13.7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底宽20m,边坡为1:3。渠道上下游100m范围内岸坡进行防护,22.00m高程以下岸坡采用雷诺护垫防护,22.00m高程上岸坡采用砼预制块护坡。
引水渠至取水泵站布设两根Ф1400钢管,并排布置,采用顶管方式从淮堤下方8m处穿过,管中心高程15.90 m,管道中心间距3.75m,长度130m(其中穿越淮堤段长度50m)。管道在淮堤迎水侧滩地设闸阀井兼做顶管工作井,闸阀井内径10.0m,深15.3m,顶部高程26.00m,底部高程10.70m,采用沉井施工。
取水泵站利用濛洼蓄洪区淮堤背水侧现有庄台并扩大,扩大后庄台顶高程31.00m,顶部长65m、宽38m,底部长85m,宽40m,边坡为1:3,占地面积3289m2(平台底边),约4.96亩。庄台上布置取水泵房、管理房、变电站。取水泵房建筑面积270m2;管理房占地面积240m2,共3层;变电站占地面积570m2,共2层。泵站的泵室和前池均位于沉井内。沉井内径24m,外径26m,深度20.1m,井壁顶高程31.00m。在沉井管道进出口5m范围内采用高压旋喷桩加固,旋喷桩径0.6m,中心距0.4m,桩长为管道直径上下加2.5m。取水泵池周围6m范围内土体采用水泥旋喷桩复合地基进行处理。旋喷桩桩径0.6m,呈正三角形布置,桩顶高程24.00m,桩长为11.4m。
输水管采用两根DN1000管道,管道中心间距3m。在濛洼蓄洪区内埋设管道长度约2.2km,采用钢丝网骨架PE管,管顶最小埋深1.5m。管道爬堤穿越濛堤,长度65m,采用钢管在设计洪水位以上1.0m处通过,过堤处设置混凝土箱涵,管道在箱涵内穿过,箱涵底高程29.83m,箱涵顶高程31.55m,管底高程30.18m,两侧管道爬堤转角处均设置混凝土镇墩。管道采用钢管在大清沟口对岸穿越濛河分洪道,穿越段长度228 m,采用顶管方式。顶管两侧设置工作井和接收井,入土点顶管工作井距东侧河口150m,出土点接收井距西侧河口40m。穿越处管道顶高程13.52m,管道埋深为规划河底以下6m。
项目控制点坐标(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为:
取水头部沉井中心:X=3597913.460,Y=377400.965;
泵站沉井中心:X=3598010.367,Y=377435.129。
二、基本同意项目防洪影响处理方案。
1. 穿越淮堤处顶管周围加固
采用高压喷射灌浆对项目穿越淮堤处顶管四周进行加固处理。灌浆范围为2根穿堤管道之间与管道外侧1m内,沿管道轴线方向为堤防迎水侧堤脚外5m至背水侧沉井外边缘,总长度约60m。灌浆的高度为管顶至管底以下2m。
2. 堤防防渗处理
对项目穿越淮堤段堤防进行防渗处理,采用高压旋喷防渗墙方案。防渗墙沿堤顶中轴线布置,范围为顶管中心线上下游各50m,深度17.8m。相邻旋喷桩体搭接厚度不小于0.2m,成墙有效厚度不小于0.4m。
3. 蓄洪区库容补偿
项目取水泵站占用濛洼蓄洪区库容1.6万m3,结合泵站庄台填筑在蓄洪区内取土进行补偿。对取水泵站东侧约800m处老蒋沟现状河道进行扩挖,扩挖长度460m,河道挖深至5m深,取土约1.75万m3用于庄台填筑,补偿占用库容。
4. 堤顶道路恢复
对项目穿越淮堤、濛堤影响范围内的堤顶道路进行恢复,范围为管道穿越淮堤、濛堤处上下游各50m。道路宽度为5m,道路面结构自上而下为0.2m厚C35水泥混凝土面层、0.15m厚水泥稳定碎石(5%)、0.15m厚石灰土(含灰10%)。穿越濛堤处箱涵抬高了堤顶高程,堤顶道路应与上下游现有道路顺接,坡度3%。
5. 堤防护砌
对项目穿越濛堤影响范围内的堤防进行护砌,范围为管道过堤处上下游各50m内。护坡采用0.12m厚C20水泥预制块,下铺0.1m厚碎石垫层。
三、淮河干流王家坝至临淮岗段行洪区调整及河道整治工程濛河分洪道拓浚正在实施,你单位应按承诺服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不得影响河道疏浚及水利工程实施。
四、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其它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单位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阜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水利局备案。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及行洪区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阜阳市水利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防洪补救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阜阳市水利局备案。
六、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
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你单位应对管道穿越堤段进行巡查观测,并定期报送有关堤防管理单位。如出现异常情况,你单位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七、项目建设如涉及排涝等方面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等事项,你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单位(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九、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单位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十、 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1年11月4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安徽省河长办、水利厅,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阜阳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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