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水利局:
2020年2月,在未取得有关水行政许可手续前,你单位擅自开工建设沂河马头拦河闸除险加固工程,目前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和要求。2020年4月,你局将《关于申请补办郯城县沂河马头拦河闸除险加固工程洪水影响类行政许可的请示》(郯水发〔2020〕12号)及有关材料报送我委,申请补办水行政许可手续。根据《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规计〔2016〕22号)《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淮河水利委员会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细则》(淮委规计〔2016〕115号)等要求,经研究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现将郯城县沂河马头拦河闸除险加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印发你局。决定书中提出的相关要求,请认真予以落实,并接受我委监督管理。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1年11月9日
抄送: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附件
郯城县沂河马头拦河闸除险加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意见
1. 马头拦河闸位于郯城县马头镇北沂河干流上(沂河中泓桩号16+145),工程具有蓄水、灌溉等功能。经多年运行,工程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经安全鉴定评定为四类闸。为保障马头灌区农田灌溉,改善河道区域生态环境,2020年2月,郯城县水利局在老闸下游950m处(沂河中泓桩号15+195),移址重建马头拦河闸,目前工程主体已完成。
2. 《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提出,完善沂沭河洪水资源利用工程;沂河祊河口以下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根据水闸安全鉴定结论,规划近期对500座大中型病险水闸进行除险加固,远期根据安全鉴定情况及时安排病险水闸除险加固。
马头拦河闸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拟定的工程任务为:移址重建马头拦河闸,为马头灌区提供灌溉水源,改善河道生态环境。工程规模为大(2)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设计流量8000m3/s,闸上、闸下水位分别为44.03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43.80m;校核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流量10000m3/s,闸上、闸下水位分别为45.02m、44.72m。正常蓄水位40.53m。
根据马头灌区沂河取水指标及郯城县用水总量指标,经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报告复核分析,马头拦河闸建成后,马头灌区自沂河取水的灌溉面积为21万亩,你局应严格马头灌区沂河取水管理,不得超取。
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马头拦河闸工程等别应为I等,工程规模应为大(1)型,主要建筑物级别应为1级。根据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报告复核,马头拦河闸建筑物结构稳定满足1级建筑物稳定要求,工程运行期间应加强监测,确保工程安全。
3. 马头拦河闸除险加固工程为下移重建,闸址处沂河河段较为顺直,水流条件较好,地质地形条件良好,根据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报告有关分析成果,工程建设场址基本合理。
4.马头拦河闸汛期限制水位39.53m,较正常蓄水位降低1m运行,工程建成后运行管理单位应与上下游拦河闸坝管理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和调度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根据《沂河水量调度方案》(试行),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报告拟定了郯城县境内刘家道口节制闸、李庄闸、土山闸、洪福寺闸、马头闸水量联合调度方案,各水闸管理单位应按照联合调度方案,加强沟通协调和调度管理,确保沂河苏鲁省界(港上)断面满足沂河水资源调度最小生态下泄流量、下泄水量要求。
5.你局应按照承诺要求,认真落实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工程影响范围内左右岸堤防加固方案,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相关建设内容。
二、工程建设方案意见
1. 基本同意郯城县马头拦河闸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方案。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拦河闸、引桥及桥头引路、分流岛、右岸滩地整平及管理设施等。
(1)拦河闸
拦河闸布置在主河槽,右岸滩地参与行洪,设计工况下,拦河闸行洪流量7663m3/s、滩地行洪流量494m3/s。拦河闸总宽304.50m,共22孔,单孔净宽12m,主要由上游连接段、闸室段和下游连接段等组成。上游连接段长55m,包括防冲槽、铺盖、护底,抛石防冲槽长15m,铺盖、护底均采用C30钢筋混凝土结构,长均为20m。闸室采用C30钢筋混凝土开敞式结构,总净宽264m,顺水流方向长23m;闸室内设工作闸门和检修闸门,闸前设检修桥,闸后设交通桥;闸室两岸设桥头堡,对称布置,共3层。下游连接段包括消力池、海漫及防冲槽,消力池采用C30钢筋混凝土结构,长28.0m,深1.5m,水平段长21.5m,陡坡段长6.0m、坡比1:4;消力池下游设C30钢筋混凝土海漫,长45.0m;海漫末端设防冲墙,深16.0m,其后为抛石防冲槽,长15.0m,深3.0m。闸室右岸设分流岛,垂直水流向长30m,顺水流向长227m,采用扶壁挡墙和空箱加扶壁结构型式,墙顶高程45.80m。
(2)引桥及引路
拦河闸布置桥梁及引路连接两岸堤防。右岸滩地设引桥,桥长439.07m,宽8m,桥面高程46.32m,共22跨(除右边跨为13.95m跨径外,其余均为20m跨径),设14.5m长引路连接右岸堤防;引桥左侧设30m长引路连接闸室段交通桥,闸室段交通桥长307.5m,宽8m,桥面高程46.32m,共22跨(单孔跨径13.95m);闸室段交通桥左侧设40m长引路连接左岸堤防。
(3)右岸滩地整平
为满足正常蓄水需要,对右岸滩地高程低于40.53m的滩地进行局部整平。整平范围为:顺水流方向沿右侧引桥中心线上下游各50m,垂直水流方向自右侧分流岛至右岸滩地130m。整平高程40.73m,以1:20的边坡与上下游平顺连接。
(4)左右岸堤防加高加固
根据《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提标工程规划》,马头拦河闸工程范围内左右岸堤防不满足100年一遇防洪要求。经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报告分析,为不影响今后该段沂河堤防实施,本次拟对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堤防进行加高加固,堤顶高程为100年一遇水位加2.5m超高,堤顶宽度维持现状不变。左岸堤防加高范围为上游圆弧翼墙末端至下游圆弧翼墙末端,共130m,堤顶高程46.53m,堤顶宽5.0m,边坡1:3;右岸堤防加高范围为引桥中心线上下游各50m,共100m,堤顶高程46.53m,堤顶宽6.0m,边坡1:3;上下游按1:30的坡与现状堤防顺接。
今后沂河提标工程实施、对该段堤防进行加宽时,你局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局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防汛通道畅通。此外,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生活、生产污废水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河道。
3.按照河道管理权限,该工程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组织监督,办理施工手续,参加项目竣工验收。你局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
4.工程建成后,你局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重新划定水闸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并进行确权划界,及时移交工程管理单位,落实有关管理和防汛责任。
5.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未经批准的其他设施。弃土、弃渣应运至河道管理范围外,不得影响河道行洪和水利工程管理;工程施工如涉及砂石资源,应严格按照采砂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6. 工程建设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局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妥善处理。
三、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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