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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沂河(港头)中压燃气管道工程穿越沂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沂沭泗局  来源:沂沭泗局  责任编辑:赵雅梅

新沂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沂河(港头)中压燃气管道工程穿越沂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和有关防洪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1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0日。

一、基本同意沂河(港头)中压燃气管道工程穿越沂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拟建项目于徐州市新沂市港头镇半城村西穿越沂河,相应沂河左、右堤桩号分别为32+200、33+550,管道采用1根D325×7.1直缝焊管,长2010m,设计压力0.4MPa。管道以浅埋爬堤方式穿越沂河左、右岸堤防,堤坡段埋深0.3m,堤顶段埋深0.7m,槽沟以混凝土回填;以开挖直埋方式穿越左、右岸迎水侧滩地及水沟凹地,最小埋深1.3m;以定向钻方式穿越中间主河槽,河底最小埋深9.7m;以开挖直埋方式穿越左、右岸背水侧护堤地,左、右岸埋深分别为0.3m、1.7m,左岸堤外排水沟以桁架跨越。

控制点地理位置为:

管道穿左堤处:东经116°48′25.0″,北纬34°18′31.6″

管道穿右堤处:东经116°49′23.6″,北纬34°18′36.5″

二、基本同意工程防洪影响防治与补救措施专项设计方案。

(一)堤防加固

对管道穿越处左、右岸堤防进行背水侧加固,左、右堤背水侧堤顶分别加宽16.5m、14.1m,边坡1:3,压实度不小于0.95。加固范围为管道穿越处上、下游各10m,其中,左堤加宽段上、下游各顺接40m,右堤加宽段上游顺接25m、下游顺接40m。

(二)堤坡防护

对管道穿越左堤处上、下游各10m范围迎水侧堤坡采用浆砌石防护。顶部设0.4m×0.6m(宽×深)混凝土压顶,顶高程28.63m(设计洪水位以上0.5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坡面结构自上向下为0.3m厚浆砌石、0.1m厚碎石垫层、0.1m厚砂垫层;底部设0.4m×0.6m(宽×深)混凝土基础,基础顶高程为23.80m。对左、右堤加固后的背水坡和迎水坡石护坡至堤顶段采用植草防护。对右堤现状护坡进行恢复。

(三)安全监测

在管道穿越处左、右岸堤防迎水侧堤肩各布置1个堤防水平位移监测断面。在管道穿越处以及上下游各30m处的左、右岸堤防共设置6处堤防沉降变形监测断面,每个断面分别在迎、背水侧堤肩、堤脚处设置4个观测点,共24个监测点。项目施工期进行实时监测,每天不少于2次;完工后第一个汛期监测次数每周不少于1次。

三、你公司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防洪影响防治与补救措施施工和监理,并严格按照相关工程规范要求做好质量控制,保障防洪工程安全。

四、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其他设施。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汛前及项目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行洪通畅。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项目批准的建设方案及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洪影响防治与补救措施设计)、施工安排以及防治与补救措施经费落实、施工单位资质情况等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经其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湖安全管理,并负责对损坏的防洪工程与设施按原标准恢复。防治与补救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通知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六、你公司应做好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的堤防安全监测,有关资料按要求定期报送河道管理单位;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河道管理单位和地方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确保防洪工程安全。

七、你公司应在管道穿越沿线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商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后确定安全保护范围,设置相应标示。

八、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规定征求当事人的意见。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管道废弃不用或达到设计寿命,你公司应按照河道管理单位的要求,负责做好拆除、封堵、清运等善后处置工作。

十、今后如因河道治理、防护或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公司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十一、项目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如发生变化,或开工日期超过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十二、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1年11月11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江苏省河长办、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徐州市水务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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