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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G30新沂出口至塔山湿地公园连接线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河湖处  来源:河湖处  责任编辑:赵雅梅

新沂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审查G30新沂出口至塔山湿地公园连接线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请示》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及有关防洪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1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18日。

一、基本同意G30新沂出口至塔山湿地公园连接线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西起新沂互通至钟吾南路交叉口,跨越沭河至沭河东岸结束,跨越沭河处河道桩号11+950(0+000为苏鲁省界)。桥梁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设计荷载公路-Ⅰ级。桥梁总长616m,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一致,桥梁跨径布置为2×40m+(40m+43m+2×40m)+(40m+50m+40m)+(2×40m+43m+40m)+2×40m,P3#~P12#桥墩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桥梁与两岸堤防立交,梁底与左、右岸堤顶净空均为2.6m,P3#桥墩位于沭河右岸堤防背水侧,距背水侧堤脚9.55m,P4#桥墩位于沭河右岸堤防迎水侧,距迎水侧堤脚6.16m;P12#桥墩位于沭河左岸堤防背水侧,距背水侧堤脚8.14m,P11#桥墩位于左岸滩地内,距迎水侧堤脚8.60m。

项目控制点坐标(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8°20′):

p3桥墩中心点坐标:X=3799496.472,Y=500891.83;

p4桥墩中心点坐标:X=3799491.75,Y=500934.57;

p11桥墩中心点坐标:X=3799459.909,Y=501222.817

p12桥墩中心点坐标:X=3799455.187,Y=501265.557。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防治与补救措施方案。

(1)河道行洪断面补偿

对桥梁中心线上游150m、下游150m范围内河道进行疏浚。疏浚底高程21.5m,疏浚边坡1:5,疏浚开挖线距河坡脚大于10m。

(2)堤坡防护

对桥梁影响范围内的沭河左、右岸堤防进行防护。两岸堤防防护范围为桥梁中心线上下游各20m,背水侧堤坡自坡顶护至坡脚,迎水侧堤坡自坡顶护至现状护坡顶,迎、背水侧堤坡均采用0.12m厚自锁式生态砖护砌,下垫0.1m厚砂石垫层及一层土工布,护坡顶设0.3m×0.4m C20砼格梗一道,护坡底设0.5m×0.6m C20砼格梗一道。

(3)防汛交通补偿

在沭河左右岸堤防背水侧设置防汛通道采用三级公路设计标准。右岸防汛通道北起现状防汛通道,改线经引桥桥孔,至现状防汛通道,全长349.6m,最大纵坡3%,直线路拱顺堤坡方向横坡度为2%,路基断面宽度为8m;左岸防汛通道北起现状防汛通道,改线经引桥桥孔,至现状防汛通道,全长369.5m,最大纵坡3%,直线路拱顺堤坡方向横坡度为2%,路基断面宽度为8m。

三、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其他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局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批准,抄骆马湖水利管理局。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局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湖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局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湖安全管理。防治与补救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五、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局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你局应加强对河道岸坡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六、为保证项目桥梁安全,你局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设计指标。

七、项目建设范围内改迁高压输电线路等应按要求向办理水行政许可。项目建设如涉及灌排水系、农田水利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局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

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局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局(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管理要求。

九、你局应做好堤防背水侧防汛通道影响范围内的堤防排水措施,保证堤防工程安全及防汛通道安全。

十、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局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十一、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1年11月19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江苏省河长办、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徐州市水务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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