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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阳港太和港区陶庙作业区码头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河湖处  来源:河湖处  责任编辑:赵雅梅

太和县鸿泰港口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阜阳港太和港区陶庙作业区码头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1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2日。

一、基本同意阜阳港太和港区陶庙作业区码头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位于太和县城关镇沙颍河左岸,太和二桥下游约1.2km,上游距太和锚地约280m。项目占用岸线220m,建设3个1000吨级散货进口泊位,其中2个散货泊位、1个件杂货泊位。码头采用挖入式港池,港池底高程21.0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边坡1:2.7,港池开挖边线距沙颍河堤脚不小于50m,港池护岸采用0.23m厚雷诺护垫。码头采用高桩框架结构,连续布置3个直立式泊位,每个泊位均布置1台固定吊。码头平台长198m,宽20m,平台顶高程33.00m,后方设挡墙与滩地连接。

项目迎水侧滩地布置疏港道路、地磅、沉淀池和架空箱变。滩地疏港道路长515m,宽12m,路面高程33.00m,迎水侧上堤道路利用现有道路顺堤向布置,长130m,与堤防夹角约25°,路面坡度4%,疏港道路翻越堤防后下堤道路沿现有道路布置,路面坡度8.48%,宽度9m。疏港道路与陶沟涵排水沟交叉处设置单跨16m的预制空心梁板桥,梁底高程32.60m。供水、供电管道爬堤敷设,穿越堤防处管底高程37.42m。

项目控制点坐标(2000大地坐标系)为:

码头前沿控制点A:X=3668825.169,Y=372066.891;

码头前沿控制点B:X=3668642.371,Y=372189.304。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防洪的措施方案。

1. 岸坡防护

对项目影响范围内岸坡进行防护,范围为港池喇叭口上游75m、下游100m,并与上、下游现有护岸衔接。岸坡防护采用0.23m厚雷诺护垫,下设土工布,坡比1:3,河道深泓侧延伸1.5m作为固脚,顶部设砼压顶。上游侧护岸自高程23.00m护至滩面(高程33.00m),下游侧护岸自高程28.00m护至滩面(高程31.50m)。

2. 堤坡防护

对项目影响范围内堤防迎、背水侧堤坡进行防护,范围为码头平台220m及上游侧230m,总长450m。迎水坡防护采用0.12m厚砼生态护坡,下设0.1m厚碎石垫层,护坡高程自33.50m护至36.62m;36.62m高程以上至堤顶采用草皮护坡。背水坡采用草皮防护,从堤脚护到堤顶。

3. 陶沟涵改建

对项目占用的陶沟涵出水渠进行改建,长度200m,改建断面不小于原沟渠断面,设计底宽6m,上口宽16m,坡坡1:2,渠首设计底高程31.0m,渠道纵坡0.1%。

三、你公司应按承诺铲除项目范围内的迎水侧其余2条上堤道路,恢复堤防,并按河道管理部门要求对项目影响范围内的迎、背水侧护堤地进行适当整治,堤脚区域不应形成低洼地。疏港道路翻越堤防时,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设施。

四、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阜阳市防汛抗旱管理部门及水利局。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阜阳市水利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阜阳市水利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阜阳市水利局备案。

六、你公司应加强对堤防、河道岸坡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

七、项目建设涉及锚地、码头、排涝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等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九、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1年12月23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安徽省河长办、水利厅,阜阳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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