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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引江济淮工程东淝河一线船闸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规计处  来源:规计处  责任编辑:赵雅梅

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引江济淮工程东淝河一线船闸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报告的函》(皖引江建函〔2021〕52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规计〔2016〕22号)《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淮河水利委员会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细则》(淮委规计〔2016〕115号)等要求,经研究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现将引江济淮工程东淝河一线船闸改造工程洪水影响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印发你公司。决定书中提出的相关要求,请认真予以落实,并接受我委监督管理。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1年12月28日


抄送: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


附件

引江济淮工程东淝河一线船闸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

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意见

1.引江济淮工程江淮沟通段航道、东淝河复线船闸正在按照Ⅱ级标准实施建设。东淝河一线船闸位于在建复线船闸东侧,因年久失修远不能达到设计过闸能力,目前已不通航。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对东淝河一线船闸按Ⅱ级标准进行改造,进一步提升船闸通过能力,满足航运发展需求,助推地方经济发展。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2.根据《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引江济淮航道等级暂定为三级,下一步通过技术经济比较论证后确定。根据《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水许可决〔2017〕19号),引江济淮江淮沟通段航道按照II级航道设计。

东淝河一线船闸改造工程任务为:拆除东淝河一线船闸,按II级标准原址重建船闸。通航水位与引江济淮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东淝河复线船闸一致,最高通航水位淮河侧25.70m(1985高程基准,下同)、瓦埠湖侧23.86m,最低通航水位淮河侧16.34m、瓦埠湖侧17.40m。上、下闸首参与枢纽防洪,设计洪水标准均为100年一遇,设计水位淮河侧25.83m,瓦埠湖侧25.53m,校核洪水标准均为300年一遇,建筑物级别为1级;闸室级别为2级,导航墙、靠船墩级别为3级。

考虑到未来航运发展需求以及与引江济淮沿线船闸建设相协调,东淝河一线船闸改造工程任务、规模及建筑物级别、设计洪水标准基本合适。

3.东淝河一线船闸在原址拆除重建,船闸中心线与复线船闸平行布置,两船闸中心线相距83m,一线船闸施工空间较小,且两船闸施工相互交叉,工程施工中应做好施工支护,加强施工协调,确保工程安全。

工程拟定的运行调度方案基本合适。工程运行中,应加强与东淝河节制闸、复线船闸的联合调度,确保防洪和通航安全。

二、工程建设方案意见

1.基本同意东淝河一线船闸改造工程建设方案。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上下闸首、闸室、导航墙、靠船墩等。

东淝河一线船闸为原位改建,与东淝河复线船闸平行布置,复线船闸已统筹考虑上、下游双线引航道建设及部分靠船设施。船闸上、下闸首平面尺寸一致,沿船闸中心线方向为44.4m,垂直船闸中心线方向为77m,两侧边墩宽度为21.5m,均采用钢筋砼实体底板和空箱型边墩组成的整体式结构,闸首墙顶高程均为27.9m,上闸首门槛高程10.74m,下闸首门槛高程11.8m。闸室尺度为280m×34m×5.6m(长×宽×门槛水深),闸室采用整体式钢筋砼坞式结构,顺水流方向长290m,分成17节,闸室底板顶高程10.74m。

导航墙采用C30钢筋混凝土扶壁式结构,上游导航墙顶高程27.9m,底板底高程10.14m,宽10.6m,厚1m,墙后填土顶高程23.0m。下游导航墙顶高程26.06m,底板底高程11.2m,宽9m,厚1m,墙后填土顶高程22.0m。

一线船闸上游侧增设7个靠船墩,下游侧增设6个靠船墩,靠船墩采用桩基墩式空箱结构,墩身采用C30砼结构,靠船墩间距为30m,上游墩顶高程27.90m,下游墩顶高程26.06m。

引航道护坡在复线船闸工程中已安排建设,本次对施工过程中损坏部分进行恢复。

2.工程跨两个汛期施工,与东淝闸枢纽防洪安全关系重大,你公司应组织进一步细化、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优化施工工期安排,涉及防洪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制定施工度汛方案,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工程施工期间,淮河侧围堰全年参与东淝闸枢纽防洪,你公司应组织进一步完善围堰与堤防连接处防渗设计,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确保能够形成安全可靠的防洪体系。基坑开挖及降水期,你公司应组织做好东淝河闸、在建复线船闸及相关堤防安全监测。

3.汛前及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此外,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生活、生产污废水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河道。

4.按照河道管理权限,该工程由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负责组织监督,办理施工手续,参加竣工验收。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安徽省水利厅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备案。

5.工程建成后,你公司应负责协调落实东淝河一线船闸改造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及时移交工程管理单位,落实有关管理和防汛责任。

6.项目建设应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未经批准不得修建其他设施,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弃土不得堆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施工如涉及砂石资源,应严格按照采砂管理规定处理。

7.工程建设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妥善处理。

三、许可有效期限

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得审批需要重新编制的,或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地点、功能性质发生较大变化的,你公司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并配合我委对本行政许可签署内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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